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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23-08-31 02:23:35技术研发1
<h2>一、农业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h2><p>农业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 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 所得税优惠。另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渝办发 〔20UD192)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微型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H渝财税〔2013〕71号)的相关规定:微型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 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可享受财政补助,补助金额以微型 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出资额中的个人出资部分为限。</p><h2>二、高新企业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h2><p>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哪些优惠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税收优惠. 三.高新技术企业弥补亏损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税收优惠. 四.土地使用税减征50%(不同省市优惠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是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的,但可以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其实,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国家给予的便利,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通过注册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获得地方财政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但前提是,入驻园区的企业必须与主体公司一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方可以叠加享受,否则只能单一享受园区政策. 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2.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另外纳税大户是可以一户一议的,给企业的税收扶持比例跟踪企业的纳税整体情况进行调整.所有的税率及优惠,以当地的园区实际政策为准.</p><h2>三、经营活鱼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吗?</h2><p>养殖的话,免税。</p><p>运输的话,快捷通道,不免税。销售的话,13%低税率(一般纳税人)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低于3万(2014年10月起)的小微企业,免税</p><h2>四、房山税收减免政策?</h2><p>一、注册或迁址到在北京青年创园房山园的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可享受园区的资金扶持政策。</p><p>二、入驻企业每年缴纳的增值税按不同的纳税额度给予不同比例的资金扶持</p><p>1. 当年缴纳增值税≥5万元﹤50万元,园区按实缴税额的9%对企业给予奖励.</p><p>2.当年缴纳增值税≥50万元﹤100万元,园区按实缴税额的10%对企业给予奖励.</p><p>3.当年缴纳增值税≥100万元﹤500万元,园区按实缴税额的11%对企业给予奖励.</p><p>4.当年缴纳增值税≥500万元﹤1000万元,园区按实缴税额的12.5%对企业给予奖励.</p><p>5.当年缴纳增值税≥1000万元,园区按缴纳税额的13.5%给予企业奖励.</p><p>6.入驻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园区按8%给予企业奖励;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园区按10%给予企业奖励.</p><p>13436914210同微信</p><h2>五、防水施工企业在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吗?</h2><p>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条件的,按照该文件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p><h2>六、物业公司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h2><p>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电话费、供热(冷)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维修基金以及高标准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宇收取的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不计征营业税。</p><p>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含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p><p>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证明;随军家属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并且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减征营业税,减征额按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减征限额为每人每年3.5万元。</p><h2>七、海南买房税收政策?</h2><p><p >一、纳税人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30日,下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31日;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日至15日。</p><p>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30日,下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31日。</p><p>三、本公告下发前,纳税人已申报缴纳所属期为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计算扣减。</p><p>四、申报期后,纳税人因发生房产或土地转让行为而多缴的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在下一个申报期计算抵扣或申请退税。申报期后新增的房产和土地,在下一个申报期内一并申报缴纳。</p></p><h2>八、图书行业税收政策?</h2><p>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值税。</p><h2>九、建筑垃圾税收政策?</h2><p>您好,建筑垃圾税收政策是指政府对建筑垃圾产生的税收进行管理和调节的政策。其目的是通过税收的调节和激励,促进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环保处理。具体包括:</p><p>1.对建筑垃圾产生的税收进行合理征收,根据建筑垃圾的种类、来源、数量等因素进行差别化征收,以增加建筑垃圾处理成本,促进减量化减排。</p><p>2.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环保处理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技术和设备,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环保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p><p>3.建立建筑垃圾处理基金,通过征收建筑垃圾税收的方式,将所得资金用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促进建筑垃圾的规范化、集约化处理。</p><p>4.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监督,对违规排放和处理建筑垃圾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以促进建筑垃圾处理的合规化和规范化。</p><h2>十、个人工作室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h2><p>个人工作室没有特定的税收优惠,但是符合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的免交营业税或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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