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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碱的防护措施和急求职救措施?

2023-12-07 07:07:08冷冻知识1

一、液碱的防护措施和急求职救措施?

1.急救措施: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如果是眼睛接触了,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立刻就医,如果是不小心吸入了液碱,应马上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就医.

2.消防措施:液碱与酸发生和反应并放热.本品不会燃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具有强腐蚀性.

二、环氧丙烷的危害性及防护措施?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有燃烧爆炸的危险。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

【活性反应】

与铁、锡、铝的无水氯化物,铁、铝的过氧化物以及碱金属氢氧化物等催化剂的活性表面接触能聚合放热,使容器破裂。遇氨水、氯磺酸、氟化氢、硝酸、硫酸、发烟硫酸猛烈反应,有爆炸危险。

【健康危害】

接触高浓度蒸气,会出现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重者可见有烦躁不安、多语、谵妄,甚至昏迷。少数出现中毒性肠麻痹、消化道出血以及心、肝、肾损害。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职业接触限值: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5(敏)。

IARC:可疑人类致癌物。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打开环氧丙烷容器时,确定工作区通风良好且无火花或引火源存在;避免让释出的蒸气进入工作区的空气中。生产、贮存环氧丙烷的车间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一旦发生物品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灭火。

(2)环氧丙烷系统漏气时要站在上风口,同时佩戴好防毒面具进行作业。

(3)保持设备的水压、油压正常,有关管线要畅通。维护保养好设备,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5)生产设备的清洗污水及生产车间内部地坪的冲洗水须收入应急池,经处理合格后才可排放。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或储罐内,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29℃,保持容器密封。

(2)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在环氧丙烷储罐四周设置围堰,围堰的容积等于储罐的容积。

(3)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环氧丙烷装于专用的槽车(船)内运输,槽车(船)应定期清理;用其他包装容器运输时,容器须用盖密封。运输车辆应符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阻火器、危险品标志牌、静电导链),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器,保持安全车速。

(3)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雨,防高温。

(4)环氧丙烷管道输送时,注意以下事项:

——环氧丙烷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

——环氧丙烷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

——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环氧丙烷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三、雷电防护措施有哪些?

避雷器是变电站保护设备免遭雷电冲击波袭击的设备。当沿线路传入变电站的雷电冲击波超过避雷器保护水平时,避雷器首先放电,并将雷电流经过良导体安全的引入大地,利用接地装置使雷电压幅值限制在被保护设备雷电冲击水平以下,使电气设备受到保护。

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又称防雷器,简称( SPD)适用于交流50/60HZ,额定电压220V至380V的供电系统(或通信系统)中,对间接雷电和直接雷电影响或其他瞬时过压的电涌进行保护,适用于家庭住宅、第三产业以及工业领域电涌保护的要求,具有相对相,相对地,相对中线,中线对地及其组合等保护模式。

1、应用领域上讲可从电压等级来分。

避雷器的额定电压以﹤3kV到1000kV,低压0.28kV,0.5kV。

浪涌保护器的额定电压≦1.2kV、380、220~10V~5V。

2、保护对象不同

避雷器是保护电气设备的,而SPD浪涌保护器一般是保护二次信号回路或给电子仪器仪表等末端供电回路。

3、绝缘水平或耐压水平不同

电器设备和电子设备的耐压水平不在一个数量级上,过电压保护装置的残压应与保护对象的耐压水平匹配。

4、安装位置不同

避雷器一般安装在一次系统上,防止雷电波的直接侵入,保护架空线路及电器设备;而SPD浪涌保护器多安装于二次系统上,是在避雷器消除了雷电波的直接侵入后,或避雷器没有将雷电波消除干净时的补充措施;所以避雷器多安装在进线处;SPD多安装于末端出线或信号回路处。

5、通流容量不同

避雷器因为主要作用是防止雷电过电压,所以其相对通流容量较大;而对于电子设备,其绝缘水平远小于一般意义上的电器设备,故需要SPD对雷电过电压和操作过电压进行防护,但其通流容量一般不大。(SPD一般在末端,不会直接与架空线路连接,经过上一级的限流作用,雷电流已经被限制到较低值,这样通流容量不大的SPD完全可以起到保护作用,通流值不重要,重要的是残压。)

6、浪涌保护器适用于低压供电系统的精细保护。

电源浪涌保护器由于终端设备离前级浪涌保护器距离较大,从而使得该线路上容易产生振荡过电压或感应到其他过电压。适用于终端设备的精细电源浪涌保护,与前级浪涌保护器配合使用,则保护效果更好。

7、材质不同

避雷器主材质多为氧化锌(金属氧化物变阻器中的一种),而浪涌保护器主材质根据抗浪涌等级、分级防护(IEC61312)的不同是不一样的,而且在设计上比普通防雷器精密得多。

8、从技术上来说

,避雷器在响应时间、限压效果、综合防护效果、抗老化特性等方面都达不到浪涌保护器的水平。

四、双重防护措施有哪些?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分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两个方面。不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体系大体相同,基本都包括机制建设、辨识评估、分级管控等,只是在具体内容方面体现出行业领域差异。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用标准,按照通用标准规范,分行业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

同时,加强对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督促检查,把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五、静电防护措施有哪些?

静电防护措施除有降低速度、压力、减少摩擦及接触频率,选用适当材料及形状,增大电导率等抑制措施外,还可采取下列措施:

1、接地:通常是指设备和人员的接地,即通过截面积符合标准的金属导线将设备接地,人员则通过手环、服装、防静电鞋等措施接地。

2、使用防静电材料:主要是使用静电耗散材料(即表面电阻在10的5次方欧姆到10的11次方欧姆之间的材料)来替代普通的材料。比如在防静电工作区使用的防静电台垫,防静电地板,防静电包装盒等等。4、静电屏蔽:主要是指利用法拉第笼原理,使用封闭导体来对静电源或需要防护的产品进行屏蔽。屏蔽措施还可防止电子设施受到静电的干扰。5、对几乎不能泄漏静电的绝缘体,采用抗静电剂以增大电导率,使静电易于泄漏。6、环境增湿:采用喷雾、洒水等方法,使环境相对湿度提高到60~70%,以抑制静电的产生,解决纺织厂等生产中静电的问题。但环境增湿只能作为辅助措施使用,不能代替以上措施。扩展资料静电已然成为高科技现代化工业的恐怖主义者。静电不仅损害社会财产、降低产品可靠性,而且威胁人身安全、阻碍科学进步和经济发展。若对静电采取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可以大大减小静电造成的损失,所以我们必须尽快行动起来,向静电宣战!努力控制和防止静电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静电造成的损失,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六、高温防护措施有哪些?

1、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时改善高温作业劳动条件的根本措施。对热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尽量布置在车间外面;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使工作地点易于采用降温措施,热源之间可设置隔墙,使热空气沿隔墙上升,经过天窗排除,以免扩散到整个车间;热成品和半成品应及时运出车间或堆放在下风侧。

 

  2、隔热

 

  隔热是防止热辐射的重要措施,尤其以水的隔热效果最好,水的比热大,能最大限度地吸收辐射热。

 

  3、通风降温

 

  自然通风,通过门窗和缝隙进行自然通风换气,但对于高温车间仅靠这种方式是远远不够的。机械通风,采用局部或全面机械通风或强制送入冷风来降低作业环境温度;在高温作业厂房,修建隔离操作室,向室内送冷风或安装空调。

 

  二、保健措施

 

  1、个人防护

 

  高温作业工人的工作服,应以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按照不同工种需要,还应当配发工作帽、防护眼镜、面屏、手套、鞋盖、护腿等个人防护装备。

 

  2、给饮料和补充营养

 

  高温作业工人应该补充与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盐分,饮料的含盐量以0.15%-0.2%为宜,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适当增加高热量饮食和蛋白质以及维生素和钙等。

 

  3、加强医疗预防工作

 

  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该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凡有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病、血管舒缩调节机能不全、持久性高血压、溃疡病、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肝、肾疾病,明显内分泌疾病(如甲状腺机能亢进)、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过敏性皮肤疤痕患者、重病后恢复期及体弱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三、防护措施

 

  1、加强领导,改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高温作业卫生标准搞好防暑降温工作,如按照《高温作业分级》中的方法和标准,对本单位的高温作业进行分级和评价,一般应每年夏季进行一次。

 

  2、宣传防暑降温和预防中暑的知识。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问,避开最高气温。轮换作业,缩短作业时间。设立休息室,保证高温作业工人有从分的睡眠和休息。

七、道路有哪些常见排水和防护措施?

道路排水和防护措施是保证道路安全和持久性的重要措施,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路侧排水沟:路侧排水沟是道路排水的主要方式,通常位于路侧或道路边缘,用于收集和引导路面积水和雨水。排水沟应该设置在路面横坡低侧,以保证积水顺畅排出。

2. 道路排水桥:道路排水桥是一种专门用于排水的桥梁,通常用于道路跨越河流、湖泊和沟渠等水域。排水桥可以保证道路在水流通量大的情况下不被淹水。

3. 防护栏杆:防护栏杆是一种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围栏,主要用于保护行车人员和车辆的安全,防止车辆失控或者撞向道路边缘。

4. 沉箱式涵洞:沉箱式涵洞是一种设置在道路下方的掩盖式排水设施,通常用于道路跨越河流或者局部沉降的地段。沉箱式涵洞可以保证道路在水流通量大或者地面沉降的情况下保持稳定。

5. 道路护坡:道路护坡是一种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垂直或者斜坡,主要用于保护道路边缘,防止土方滑坡或者路基侵蚀。护坡通常由砖石、混凝土或者石材等材料构成。

综上所述,道路排水和防护措施是道路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合理设置和建造可以提高道路的安全性和持久性。

八、氧腐蚀的防护措施有哪些?

在表面涂上抗氧化油漆,减少与氧气的作用面积都可以

九、esd防护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静电防护的措施一般有以下几种:

静电耗散:主要是使用静电耗散材料,(即表面电阻在10的5次方欧姆到10的11次方欧姆之间的材料),来替代普通的材料。比如在防静电工作区使用的防静电台垫,防静电地板,防静电包装盒等等。,

静电泄放:通常是指设备和人员的接地,即通过截面积符合标准的金属导线将设备接地,人员则通过手环、服装、防静电鞋等措施接地。

静电中和:一般是指在难以使用接地或静电耗散措施的场合,使用离子发生器制造正负离子,并将离子吹送到需要消除静电的区域,来中和产生的静电。常见的有离子风机、风蛇等等。

静电屏蔽:静电屏蔽又分为主动屏蔽和被动屏蔽。主要是指利用法拉第笼原理,使用封闭导体来对静电源或需要防护的产品进行屏蔽。

环境增湿:实验数据表明,环境湿度的增加可以有效降低静电放电发生的几率。但环境增湿只能作为辅助措施使用,不能代替以上措施。

电子产品的ESD防护设计:即在静电敏感元器件上设置防静电电路,国内外已有设计成熟的多种保护电路,最高对上千伏的静电电压进行有效防护。保护电路可以降低元器件对ESD的敏感性,但不能完全消除。

十、职业卫生的防护措施有哪些?

       1、组织制度管理落实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

(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说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

       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5、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6、对未成年工和女工实行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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