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冷却器制冷效果好吗(福建冷却塔价格)
<h2>1. 福建冷却塔价格</h2><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p><p> 第一章 总 则</p><p>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p><p>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p><p>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p><p>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p><p>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p><p>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p><p>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p><p>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p><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p><p>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p><p>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p><p>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p><p>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p><p>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p><p>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p><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p><p>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p><p>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p><p>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p><p>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p><p>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p><p>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p><p>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p><p>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p><p>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p><p>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p><p>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p><p>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p><p>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p><p> 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p><p>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p><p>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p><p>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p><p> 第二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p><p> 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p><p>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p><p>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p><p>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p><p> 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p><p>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p><p> 第二十四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p><p>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p><p> 第二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p><p>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p><p> 前款规定的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p><p>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p><p>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p><p>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p><p>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p><p>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p><p>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p><p>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p><p>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p><p> 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p><p> 第三十二条 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p><p>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p><p>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p><p>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p><p>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p><p> 第三十六条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p><p> 第三十七条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p><p> 第三十八条 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p><p> 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p><p> 第四十条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p><p>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p><p>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p><p>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p><p>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p><p>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p><p>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p><p>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p><p>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p><p>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p><p>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p><p>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p><p> 第七章 法律责任</p><p>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p><p>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p><p>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p><p>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p><p>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p><p>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p><p>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p><p>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p><p> 第五十五条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p><p>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p><p>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p><p>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p><p> 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p><p>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p><p>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p><p>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p><p>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p><p>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p><p>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p><p>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p><p>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p><p>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p><p>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第八章 附 则</p><p>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p><p>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p><p>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p><p>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p><p>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p><p>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p><p>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p><h2>2. 福建冷却塔厂家的联系方式</h2><p>工业源VOCs来源复杂,涉及行业众多、量大面广,包括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且物质品种多样,常见组分包括烃类、酯类、醇类、酮类、胺等。同时不同行业生产工艺差别较大,废气排放风量及浓度存在连续性、间歇性等不同排放工况,排放特征复杂多变。因此,传统针对SO2和NOx治理的方式和理念在解决当前VOCs污染管控问题时已经很难奏效,必须通过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技术途径来解决VOCs治理问题,一厂一方案便成为了最佳选择。</p><p>环大气53号文:推行“一厂一策”制度</p><p>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中明确提出深入实施VOCs精细化管控,推行“一厂一策”制度。</p><p>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各地应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重点区域应组织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各地出台的补贴政策要与减排效果紧密挂钩。鼓励地方对重点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p><p>VOCs“一厂一策”发展初步情况</p><p>2014年3月(上海市)</p><p>上海市发布《开展本市VOCs排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筛选全市VOCs排放量较大的150家重点企业,并要求其制定一厂一策并落实末端治理工程。随后在2015年,上海市持续深化减排工作,要求全市VOCs排放量较大的2000家企业实施VOCs减排并给予财政补贴支持,自此上海市VOCs一厂一策工作全面铺开。</p><p>2016年7月(广东省)</p><p>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厂一策”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正式推进VOCs治理一厂一策。目前广东在该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p><p>2016年8月(苏州市)</p><p>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合成树脂行业企业编制VOCs“一厂一策”提标改造方案》,正式在苏州市推进一厂一策工作。</p><p>2019年8月(国家层面)</p><p>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重点区域应组织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p><p>2020年6月(全国范围)</p><p>截止日前,除以上省市之外,山东、浙江、四川、福建等地逾百座城市陆续开展VOCs“一厂一策”减排方案编制及治理工作,VOCs减排“一厂一策”工作已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开。</p><p>《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编制技术指南》团标获批立项,全国征集参编单位</p><p>VOCs一厂一方案编写的逻辑思路</p><p>编制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基本的逻辑思路是:首先要收集企业资料,其次进行现状排查并计算排放量,然后提出改造方案,最后总结VOCs达标排放及减排效果。这也是自2015年以来,一厂一策逐步推广积累起来的大纲编写要点和可供参考的统一模板。</p><p>那一份完整规范的“一厂一策”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p><p>方案中的常见问题以及修改建议又是什么?</p><p>我们再来详细看看,先说说一厂一策编制大纲的要点详解:</p><p>VOCs重点企业“一厂一策”编制大纲</p><p>编写步骤、大纲及要点</p><p>一、企业概况</p><p>应包括企业简介(即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所属行业、投产时间、主要产品、生产规模、联系人信息等),厂区布置(即主要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的布置,如生产车间、生产线、污水站、冷却水系统等,以及危险品、原料和成品储存和运输等,并附厂区地理位置图和厂区平面布置图)。</p><p>二、生产工艺</p><p>(一)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介绍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VOCs排放的主要环节,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和VOCs排放节点。</p><p>(二)产品产量。说明企业的主要产品类型、生产能力及最近一年的产量。若不同的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的产品或中间产品不同,应分别提供各生产车间、生产线的产品产量情况。涂装行业应重点说明涂装、流平、烘干工序产能及情况。</p><p>(三)原辅材料用量。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分生产工段详细描述主要原辅料类型及上一年的用量,并附原辅材料用量表。</p><p>涉及有机溶剂使用的企业应说明各工段有机溶剂(包括油漆、涂料)的种类、VOCs含量和用量。</p><p>有储罐的企业应说明储罐个数、储罐类型(包括卧式、拱顶、内浮顶、外浮顶)、存储的液体类型及其年存储量,说明储罐的维护保养情况,可附图片说明。</p><p>化工企业应说明管道、阀门、泵、压缩机、泄压阀、连接口、开口管、采样连接口等装置密封点个数,描述密封点的维护保养情况(如有无破损等),是否开展检漏维修(LDAR)等相关工作。有化工装置的企业应说明化工装置的开停工情况、排空方式、是否配备回收净化装置等有关情况。排空过程有监测的企业应提供监测浓度。</p><p>化工企业有污水治理设施的应提供污水治理的方法、是否加盖、敞开面积以及是否有废气治理等信息。</p><p>三、VOCs产排污环节及控制现状</p><p>(一)VOCs产生源分析。石化、化工类企业应分析有机液体储罐与调和挥发损失、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水处理过程逸散、燃烧烟气、火炬排放、循环冷却系统释放、非正常工况排放、事故排放、采样过程、工艺无组织排放、工艺有组织排放等环节排放情况。溶剂使用类企业应说明溶剂存储、使用等过程VOCs排放各环节情况。</p><p>同时应说明企业生产线的管理水平、生产装置和生产车间的密闭状态以及生产线排口的废气收集情况,并附生产车间现场照片。</p><p>(二)VOCs控制现状。说明企业各车间排放口数量、高度以及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等情况,企业各排放口的收集情况、废气来源;说明各车间排放口的治理设施情况,包括治理技术、设备型号、生产厂家、使用年限、治理的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p><p>对有组织排放口(若有治理设置,则对治理前、后)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或在线监测,评估污染物排放及其达标情况。检测/监测物种应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等主要VOCs物种,同时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同步监测(处理效率),检测或在线监测报告作为附件。</p><p>注:活性炭吸附装置应提供活性炭更换频次和处置方式等,燃烧法VOCs治理装置应提供燃料、燃烧温度等燃烧条件,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需要提供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p><p>四、VOCs排放量核算</p><p>以上一年生产经营活动规模数据,按照规定的估算方法,核算VOCs排放量。对涉及VOC排放的物料,编制物料平衡图(表) ,一般溶剂使用类企业都应做物料平衡。</p><p>五、已(拟)实施的VOCs综合治理方案</p><p>(一)源头控制方案</p><p>1、低挥发性原料调整</p><p>表面涂装行业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等,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p><p>涂料、油墨和粘胶剂生产行业鼓励扩大低溶剂含量、低毒、低挥发性涂料的生产规模;</p><p>包装印刷行业醇性(无苯、无酮)油墨和水性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印制铁罐使用含固体份高的UV涂料。</p><p>2、工艺调整</p><p>鼓励企业中VOCs排放量贡献大的生产环节向相对清洁的产业转移,逐步淘汰VOCs排放量大的生产环节;</p><p>表面涂装行业推广采用静电喷涂、高流量低压喷枪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p><p>涂料、油墨和粘胶剂生产行业加大生产装置和生产过程的密闭率,研磨、调漆等生产装置边缘的密闭率要求≥90%,鼓励采用密闭化一体化的生产技术;</p><p>包装印刷行业推广采用无溶剂复合工艺替代干式复合工艺。</p><p>(二)过程控制方案</p><p>应加强存储、装卸、使用过程的密闭性,无组织废气应收尽收,收集率不低于90%。</p><p>有机化工行业应加强阀门、法兰、泵和压缩机密封、泄压设备等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建立泄漏修复技术(LDAR),并制定泄漏检修计划,定期实施。</p><p>(三)末端治理方案</p><p>企业各生产车间和工艺环节的VOCs治理情况进行梳理,对无治理设施的车间和环节,制定并落实治理的技术方案;</p><p>已有治理设施但不符合国家、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及治理技术指南等要求的,应制定并落实技改方案;</p><p>已有治理设施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加强排放监管,并按要求建立企业VOCs环境管理信息台账。</p><p>(四)日常监管方案</p><p>1、建立企业VOCs管理台帐</p><p>建立各企业VOCs相关信息管理台账并按年度更新,VOCs治理设施必须按照生产厂家提供方法进行维护,填写主要信息和维护记录。如: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应提供活性炭更换频次和处置方式等、燃烧法VOCs治理装置应提供燃料、燃烧温度等燃烧条件。</p><p>2、提出企业VOCs排放自查方案</p><p>各企业应提出VOCs排放环节和治理设施的自查方案。有机化工行业应加强冷却塔、阀门、法兰、泵和压缩机密封、泄压设备等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建立泄漏修复技术(LDAR),并制定泄漏检修计划。</p><p>溶剂适用行业应建立VOCs溶剂管理台账和治理设施管理台账并定期更新。其中溶剂管理盖章每月记录使用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名称、厂家、型号、购入量和使用量等资料。编制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汇总如下:</p><p>常见问题与建议</p><p>五、附注:上海地区VOCs2.0版本“一厂一策编制”大纲</p><p>众所周知,今年3月初,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VOCs2.0版本的一厂一策编制大纲要求,具体要采用“方案制定+技术评估+跟踪推进”三段式渐进技术路线,企业方根据VOCs综合治理“一厂一方案(2.0)”编制大纲要求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可以对比发现总体与上述VOCs1.0版本的编制大纲类似,但VOCs2.0版本特别是侧重了“VOCs综合减排”的内容要求,因此也可称是VOCs1.0版本的升级版本,更侧重VOCs的精准减排,进一步压实VOCs减排的潜在空间;此外,在管理模式上,上海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重点企业开展技术评估,确保企业治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技术支持团队开展综合治理技术培训并跟踪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成效,形成完全闭环的管理。</p><p>如下为VOCs综合治理“一厂一方案(2.0)编制大纲:</p><p>常见十大行业VOCs产废来源及特点</p><p>VOCs“一厂一方案”编制可参考</p><p>下文总结汇总电子行业、制药行业、涂料制造、油墨制造、胶黏剂制造、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皮革制造、制鞋业常见十大VOCs排放行业的VOCs产生来源及特点,针对VOCs一厂一方案编制中的VOCs产污来源及排放量章节,特别是目前上海地区推行的VOCs一厂一方案2.0版本的该章节编制,具有较大参考作用。此外,针对这些行业的VOCs工程治理方案,同样具有针对性的借鉴作用。</p><p>一、电子工业</p><p>电子产品类型主要包括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半导体器件、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电子终端产品六大类。这六大类产品虽均属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但是由于他们各自的生产工艺不同,原辅材料不同,所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及其浓度也不尽相同。</p><p>电子专用材料</p><p>电子专用材料是在半导体集成电路、各种电子元器件(包括有源及无源元器件、激光器件、光通讯器件、发光二极管器件、液晶显示器件等电子基础产品)制造中所采用的特定材料。</p><p>①覆铜板</p><p>覆铜板生产工艺属于无水工艺,除冷却水、检验检测部门会产生少量污水外,其他生产流程不会产生污水。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在废气方面,较多来自于使用丙酮、甲苯等有机溶剂的挥发。</p><p>②电子铜箔</p><p>电子铜箔生产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和少量苯。</p><p>③石英晶棒(片)</p><p>石英晶棒及晶片加工过程中的切割工序中因柴油挥发产生少量VOCs。</p><p>④电阻浆料</p><p>电阻浆料主要由导电相(功能相)、黏结相(玻璃相)和有机载体三部分组成。生产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VOCs 、粉尘。</p><p>电子元件</p><p>电子元件一般包括: 电容器、电阻器、电位器、电感器、电子变压器、混合集成电路、控制元件、敏感元件、传感器等。</p><p>①有机介质电容器</p><p>有机介质电容器纸涂漆、电容器表面涂覆处理时有VOCs废气产生。</p><p>②铝电解电容器</p><p>铝电解电容器生产准备阶段要进行抛光处理, 去边缘毛刺时产生少量粉尘;铝箔腐蚀时会产生盐酸气体,切割会产生少量粉尘。</p><p>③钽电解电容器</p><p>钽电解电容器的烧结过程与焊阳、阴极引线时有VOCs废气产生。</p><p>④云母电容器</p><p>云母电容器生产过程中在老练过程中产生VOCs废气。</p><p>⑤薄膜电阻</p><p>薄膜电阻在生产准备阶段要进行抛光处理,去边缘毛刺时产生少量粉尘;表面涂覆有VOCs废气产生。</p><p>⑥玻璃釉电阻器</p><p>玻璃轴电阻器生产过程中,有机载体的制备、丝网印刷、烘干烧结及引出端焊接有VOCs废气产生。</p><p>⑦金属箔电阻器</p><p>金属箔电阻器生产过程中的配胶贴箔工序有少量VOCs废气产生。</p><p>⑧电感器</p><p>电感器在材料准备时会有VOCs产生,包括无水乙醇、丙酮、少量二甲苯等; 焊锡过程有废气与粉尘产生。</p><p>⑨电子变压器</p><p>电子变压器在点胶和烘烤过程中有VOCs废气产生。</p><p>印制电路板(PCB)</p><p>印制电路板是电子设备中不可缺少的配件。根据印制板中导线图形层数不同有单面(仅一层线路)、双面(有二层线路)和多层(有三层以上线路)之区分,刚性和挠性板都有不同层数。</p><p>半导体器件</p><p>①分立器件、集成电路</p><p>最常见的双极管之一的NPN 三极管流程主要工艺有:氧化、光刻、N 型外延、基区扩散、发射区扩散、Al 金属化、化学气相沉积(CVD)钝化层等步骤。工艺流程与集成电路生产工艺类似。</p><p>集成电路制造可大致分为各独立的“单元”,如晶片制造、氧化、掺杂、显影、刻蚀、薄膜等。各单元中又可再分为不同的"操作步骤",如清洗、光阻涂布、曝光、显影、离子植入、光阻去除、溅镀、化学气相沉积等。</p><p>由于半导体工艺对操作室清洁度要求极高,通常使用风机抽取工艺过程中挥发的各类废气,因此半导体行业废气排放具有排气量大、排放浓度小的特点。这些废气排放主要可以分为四类:酸性气体、碱性气体、有机废气和有毒气体。</p><p>酸碱废气主要来自于扩散、CVD 、CMP 及刻蚀等工序,这些工序使用酸碱清洗液对晶片进行清洗。目前,在半导体制造工艺中使用最为普遍的清洗溶剂为过氧化氢和硫酸的混合剂。这些工序中产生的废气包括硫酸、氢氟酸、盐酸、硝酸及磷酸等的挥发气,碱性气体为氨气。</p><p>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光刻、显影、刻蚀及扩散等工序,在这些工序中要用有机溶液(如异丙醇)对晶片表面进行清洗,其挥发产生的废气是有机废气的来源之一: 同时,在光刻、刻蚀等过程中使用的光阻剂(光刻胶)中含有易挥发的有机溶剂,如醋酸丁酯等,在晶片处理过程中也要挥发到大气中,是VOCs废气产生的又一来源。</p><p>有毒废气主要来源于晶体外延、干法刻蚀及CVD 等工序中,在这些工序中要使用到多种高纯特殊气体对晶片进行处理,如硅烷( SiH4) 、磷烷(PH3 ) 、四氟化碳( CF4 ) 、硼烷、三氯化硼等,部分特殊气体具有毒害性、窒息性及腐蚀性。</p><p>②封装</p><p>封装指从晶片上切割单个芯片到最后包装的一系列步骤。</p><p>封装工艺产生的废气较为简单,主要是酸性气体、环氧树脂及粉尘。酸性废气主要产生于电镀等工艺;烘烤废气则产生于晶粒粘贴、封胶后烘烤过程;划片机在晶片切割过程中,产生含微量砂尘的废气。</p><p>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p><p>从产生污染的角度而言,显示器件的代表性产品为TFT-LCD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光电子器件的代表性产品为LED光电子器件。</p><p>①TFT-LCD</p><p>完整的TFT-LCD 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阵列工程( Array) 、彩膜工程(CF) 、成盒工程(Cell ) 三大部分。</p><p>②LED</p><p>电子终端产品</p><p>电子终端产品生产过程主要包括印制电路板(俗称板卡)、组装(板级组装)、整机装配和产品调试。</p><p>电子终端产品制造行业废气排放潜在的污染物主要是锡和锡化合物、铅和铅化合物及VOCs (苯系物与乙醇、异丙醇、丙酮等) 。</p><p>二、制药工业</p><p>制药行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其特点为生产品种多,生产工序长,使用原料种类多、数量大,原材料利用率低,导致制药行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三废”量大,废物成分复杂,污染危害严重。制药工艺中往往需要采用有机溶剂对药品进行分离和提取,因此VOCs 是制药工业中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p><p>按生产工艺,制药可分为发酵类、提取类、化学合成类、制剂类、生物工程类和中药类。</p><p>发酵类</p><p>发酵类药品主要包括: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和其他类。我国抗生素类药物品种齐全,主要优势品种有青霉素、链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土霉素等产品。</p><p>发酵类药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发酵尾气、含溶媒废气、含尘废气、酸碱废气及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恶臭气体。发酵尾气(包括发酵罐消毒灭菌排气)的主要成分为空气和二氧化碳,同时含有少量培养基物质以及发酵后期细菌开始产生抗生素时菌丝的气味。</p><p>分离提取精制等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溶媒废气(如甲苯、乙醇、甲醛、丙酮等),是主要的有机废气污染源。</p><p>化学合成类</p><p>其主要品种有合成抗菌药(如喹诺酮类、磺胺类等)、麻醉药、镇静催眠药(如巴比妥类、苯并氮杂卓类、氨基甲酸酯类等)、抗癫痫药等16个种类近千个品种。</p><p>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主要废气污染源包括:蒸馏、蒸发浓缩工段产生的有机不凝气;合成反应、分离提取过程产生的有机溶剂废气;使用盐酸、氨水调节pH 值产生的酸碱废气;粉碎、干燥排放的粉尘;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气体。</p><p>化学合成工序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氯化氢和氨等无机物,以及化学合成使用的有机原料和有机溶剂,如苯、甲苯、氯苯、氯仿、丙酮、苯胺、二甲基亚砜、乙醇、甲醇、甲醛等。</p><p>提取类</p><p>将生物体中起重要生理作用的各种基本物质(如氨基酸、多肽及蛋白质、酶、核酸、糖、脂等)经过提取、分离、纯化等手段制造药物。</p><p>提取类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清洗、粉碎、干燥和包装时产生的粉尘;在提取工段中常用的溶剂包括水、稀盐、稀碱、稀酸、有机溶剂(如乙醇、丙酮、三氯甲烷、三氯乙酸、乙酸乙酯、草酸、乙酸等),在提取、沉淀、结晶过程中均会涉及到有机溶剂的挥发,在酸解、碱解、等电点沉淀、pH 调解等过程中还会涉及到酸碱废气的挥发。</p><p>生物工程类</p><p>利用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等,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主要是基因工程技术等)生产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等药品,包括基因工程药物、基因工程疫苗、克隆工程制备药物等。</p><p>生物工程类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来自溶剂的使用,包括甲苯、乙醇、丙醇、丙酮、甲醛和乙腈等,主要产污点为瓶子洗涤、溶剂提取、多肽合成仪等的排风以及实验室的排气、制剂过程中的药尘等。发酵过程中也会产生少量细胞呼吸气,主要成分是CO2 和N2。</p><p>中药类</p><p>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根据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p><p>其中,核心工艺是有效成分的提取、分离和浓缩。根据溶剂不同分为水提和溶剂提取,其中溶剂提取以乙醇提取为主。</p><p>中成药生产废气主要为药材粉碎等工序产生的药物粉尘以及制药过程中使用的部分VOCs 的挥发,如乙醇等。</p><p>制剂类</p><p>用药物活性成分和辅料通过混合、加工和配制,形成各种剂型药物。制剂药物按剂型可分为固体制剂类、注射剂类和其他制剂类等。固体制剂类和注射剂类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粉尘。</p><p>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化学原料药的生产过程,而其前20大品种化学原料药产量占24大类化学原料药总产量的80%以上。因此,控制前20大品种所涉及到的挥发性物质有重要作用。</p><p>制药企业使用频率前20位的有机溶剂</p><p>三、涂料制造</p><p>涂料生产中主要原料包括以下部分:成膜物质(基料)、溶剂、颜料、助剂。</p><p>(1)成膜物质:又称为基料,是使涂料牢固附着于被涂物体表面上形成连续薄膜的主要物质。常用的成膜物有醇酸/聚酯树脂、酚醛/氨基树脂、环氧树脂、丙烯酸树脂、聚氨酯、乙烯基树脂、纤维素类树脂、天然及合成橡胶等18大类。</p><p>(2)溶剂:主要包括有机溶剂和水,其主要作用是使基料溶解或分散成为粘稠的液体,以便涂料施工。一个涂料品种既可以使用单一溶剂,又可以使用混合溶剂。</p><p>(3)颜料:分散在漆料中不溶的微细固体颗粒,分为着色颜料和体质颜料,主要用于着色、提供保护、装饰以及降低成本等;包括无机颜料、有机颜料、金属颜料、珠光颜料和发光颜料等,大部分以无机颜料为主。</p><p>(4)助剂:助剂在涂料的贮存、施工过程中以及对所形成漆膜的性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常用的助剂有流平剂、增稠剂、表面活性剂、增塑剂、催干剂、固化剂、防污剂、脱漆剂等。</p><p>涂料类型可分为溶剂型、水性与粉末型。</p><p>溶剂型涂料</p><p>在涂料中使用的主要树脂为醇酸树脂、氨基树脂、丙烯酸树脂、酚醛树脂、环氧树脂、聚氨酯树脂等。</p><p>水性涂料</p><p>与溶剂型涂料相比,水性涂料主要是用水代替了大量溶剂。由于用水代替了溶剂,因此洗涤过程通常使用水,则增加了水的回用过程,但减少了溶剂使用。</p><p>粉末涂料</p><p>粉末涂料通常是由聚合物、颜料、助剂等混合粉碎加工而成。粉末涂料的制备方法大致可分为干法和湿法两种方法,干法涂料生产主要是熔融混合法;湿法工艺有蒸发法、喷雾干燥法和沉淀法。蒸发法是先配置溶剂型涂料、然后用薄膜蒸发、真空蒸馏等法除去溶剂得到固体涂料,然后经过粉粹、过筛分级得到粉末涂料,主要是丙烯酸树脂基粉末涂料生产,使用较多的是薄膜蒸发器和行星螺杆挤出机;喷雾干燥法则是先配置溶剂型涂料,经过研磨、调色,然后分别喷雾干燥造粒或者在液体沉淀造粒得到粉末涂料。</p><p>四、油墨制造</p><p>油墨主要由色料、连结料、助剂等成分构成。</p><p>我国油墨企业以印刷油墨为主,业内通常按照印刷方式将其分为平版油墨、凹版油墨、柔印油墨、凸版油墨等,其中又以平版油墨(胶印油墨)和凹版油墨为主,两种油墨产量分别占总产量的60%、20%左右,柔印油墨占7%、丝网油墨占7%左右。</p><p>胶印油墨</p><p>胶印油墨是浆状油墨的代表,平台机凸版油墨、丝网油墨和印铁油墨都属于浆状油墨。基于颜料滤饼特点,浆状油墨生产工艺可以分为干法生产和湿法生产。</p><p>凹版油墨</p><p>凹版油墨属于典型的液状油墨,柔版式和新闻油墨都属于液状油墨,粘度很小。通常不需要预先混合,而是直接砂磨或者球磨。根据溶剂使用特点,通常可以分为水基油墨和溶剂基油墨,以水或者醇类为主的溶剂,便形成了水基油墨。</p><p>五、胶黏剂制造</p><p>胶黏剂的品种繁多,成分各异,但都以黏料为主要成分,并由固化剂、增塑剂、稀释剂、填料以及助剂等配合而成。</p><p>溶剂型胶黏剂</p><p>投料过程反应釜置换废气经真空系统收集后排放是VOCs废气的一大来源,反应釜内的工艺尾气经装置顶部冷凝器冷凝,冷凝液回流入反应釜,不凝气的排空管是VOCs废气的另一排放源。包装方式采用一般货物溅水式灌装,包装口存在一定的敞开口。这是VOCs废气的第三类排放源。</p><p>水基胶黏剂</p><p>水基胶黏剂的生产工艺通常是采用乳液聚合法生成,即以水作为外相,单体在乳化剂或者表面活性剂和充分搅拌的情况,通过胶束分散于水相并发生增溶溶解。通过添加水溶性引发剂(如过硫酸钾等)后,一经加热,引发剂就开始分解并产生自由基,进而引发胶束中单体发生聚合或者共聚反应。</p><p>热熔胶</p><p>一般情况下,热熔胶的制备是先将反应釜加热到一定温度,把原料按投料顺序依次投入到反应釜内。经过加热和搅拌均匀,如果需要应抽真空和充氮气,达到出胶喉,放料进入挤出机。挤出机后,胶条通过同步牵引到水下起粒机。</p><p>六、木材加工</p><p>木材加工业,包括锯材加工、单板加工及人造板制造等。木材加工主要分为锯材、木片、单板加工及其它木材加工的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等。</p><p>木材加工行业中,VOCs排放以人造板制造为主。人造板生产所用原料包括木材类原料和非木材类的一年生与多年生植物纤维原料,这类原料是构成人造板的主要原料;还包括用于将纤维质原料重组复合胶接在一起形成人造板材的胶接材料-胶黏剂;以及为赋予人造板材不同性能而添加的各种辅助材料,包括防水剂、固化剂、阻燃剂、防腐与防霉剂、填充剂等。木材加工企业常用的有机溶剂包括:脲醛(树脂)、酚醛(树脂)、甲醛、三聚氰胺以及苯系物等。</p><p>人造板加工行业VOCs废气主要来源于以下环节:(1)胶合板VOCs的排放主要在单板干燥过程及制胶、施胶、热压过程;(2)刨花板主要为涂料、热压和锯边过程中产生的甲醛等;(3)中密度纤维板有机废气主要包括热磨制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施胶和纤维干燥过程产生的有机物、纤维板热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p><p>七、家具制造</p><p>家具制造业中,以木质家具、金属家具和软体家具的产量最大(占家具总产量的95%左右)。木质家具主要部件由木材或木质人造板材料制成的家具;金属家具主要部件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家具;软体家具主要部件一般采用弹性材料和软质材料制成的家具。</p><p>家具制造企业主要的VOCs排放产生于调漆和涂装环节,常见的有机化合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丁酯、丙酮、丁酮、环己酮、丁醇、甲基异丁基酮、醇酸丁酯 。</p><p>八、交通运输设备制造</p><p>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过程中最大的产 VOCs 环节是涂装工艺。底涂普遍采用阴极电泳涂装,中涂、面涂少数企业使用水性涂料涂装,多数为溶剂型涂料涂装。</p><p>汽车制造</p><p>汽车涂装生产中电泳底漆烘干、中涂、色漆和清漆喷涂及烘干过程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50%来自于中涂、色漆和清漆,30%来自于清洗溶剂。车身密封和喷蜡过程由于PVC和防护蜡固化率高,不易挥发,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在中涂、色漆和清漆作业过程中,约80~90%在喷漆室和流平室排放,10~20%在烘干室中排放。</p><p>船舶制造</p><p>自行车制造</p><p>自行车涂装生产中喷底漆、面漆及干燥烘干过程均排放大气污染物。在喷涂烘干阶段作业过程中,约65~70%在喷漆工段排放,20~30%在烘干工段排放。</p><p>九、皮革制品制造</p><p>皮革制品制造包括皮革服装制造、皮箱包(袋)制造、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其它皮革制品制造等几大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大气污染物。其中,箱包生产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较严重。</p><p>皮革制品制造业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粘合、烘干、清洗等工序,特征污染物有甲乙酮、丙酮、乙酸乙酯等。因各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及采用的工艺流程有所差异,可能存在的污染物还包括正己烷、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烯、异丙醇等。</p><p>十、制鞋业</p><p>制鞋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鞋面的加工和鞋底加工,再经流水线成型组合。</p><p>污染物主要是有机废气,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主要有:</p><p>(1)鞋面商标印刷时,油墨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油墨主要成分是色料,其稀释剂一般为苯类、烷烃类和酮类,在油印干燥过程该有机溶剂成分挥发进入周围环境;</p><p>(2)鞋面材料高频压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皮革高频产生的废气属恶臭气体范畴。</p><p>(3)鞋底材料EVA(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MD(或PHYLON)发泡过程,TPR(热塑性橡胶)、PVC(聚氯乙烯)注塑加热状况下产生的有机废气,该气体属高分子聚合物受热发生分子降解,释放出单体式低聚物,降解量与温度、加热时间相关,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单体式低聚物、烯烃等。</p><p>(4)鞋底喷漆过程一般采用溶剂型油漆,该有机成分芳香族树脂与苯溶剂的混合物,主要用于PVC、塑料、橡胶等材质的喷漆,在使用过程中苯溶剂全部挥发进入大气。</p><p>(5)鞋底中底贴合、鞋面鞋底粘胶成型过程使用的粘胶剂,最初粘胶剂所使用的溶剂是苯,后改用甲苯作溶剂。同时还有使用酮类酯类做溶剂的聚氨酯胶粘剂。由于粘胶剂中有机溶剂含量较高,所以是制鞋过程中有机废气排放最多的环节。</p><h2>3. 福建冷却塔生产厂家</h2><p> 如果用轻钢龙骨做吊顶的话,只能用纸面石膏板 其它的二种就要用烤漆龙骨了 它们之间最直接的区别是 纸面石膏板多用于造型 硅酸钙板比硅钙板寿命长寿命比例3:40年 前者装出来比较上档次单位用的多 后者厂房用的多 .纸面石膏板是以建筑石膏为主要原料,掺入适量添加剂与纤维做板芯,以特制的板纸为护面,经加工制成的板材。纸面石膏板具有重量轻、隔声、隔热、加工性能强、施工方法简便的特点。 纸面石膏板的品种很多,市面上常见的纸面石膏板有以下三类: (1)普通纸面石膏板:象牙白色板芯,灰色纸面,是最为经济与常见的品种。适用于无特殊要求的使用场所,使用场所连续相对湿度不超过65%。因为价格的原因,很多人喜欢使用9.5mm厚的普通纸面石膏板来做吊顶或间墙,但是由于9.5mm普通纸面石膏板比较薄、强度不高,在潮湿条件下容易发生变形,因此建议选用12mm以上的石膏板。同时,使用较厚的板材也是预防接缝开裂的一个有效手段。 (2)耐水纸面石膏板:其板芯和护面纸均经过了防水处理,根据国标的要求,耐水纸面石膏板的纸面和板芯都必须达到一定的防水要求(表面吸水量不大于160克,吸水率不超过10%)。耐水纸面石膏板适用于连续相对湿度不超过95%的使用场所,如卫生间、浴室等。 (3)耐火纸面石膏板:其板芯内增加了耐火材料和大量玻璃纤维,如果切开石膏板,可以从断面处看见很多玻璃纤维。质量好的耐火纸面石膏板会选用耐火性能好的无碱玻纤,一般的产品都选用中碱或高碱玻纤。 纸面石膏板是以天然石膏和护面纸为主要原材料,掺加适量纤维、淀粉、促凝剂、发泡剂和水等制成的轻质建筑薄板。纸面石膏板作为一种新型建筑材料,在性能上有以下特点: (1)生产能耗低,生产效率高:生产同等单位的纸面石膏板的能耗比水泥节省78%。且投资少生产能力大,工序简单,便于大规模生产。 (2)轻质:用纸面石膏板作隔墙,重量仅为同等厚度砖墙的1/15,砌块墙体的1/10,有利于结构抗震,并可有效减少基础及结构主体造价。 (3)保温隔热:纸面石膏板板芯60%左右是微小气孔,因空气的导热系数很小,因此具有良好的轻质保温性能。 (4)防火性能好:由于石膏芯本身不燃,且遇火时在释放化合水的过程中会吸收大量的热,延迟周围环境温度的升高,因此,纸面石膏板具有良好的防火阻燃性能。经国家防火检测中心检测,纸面石膏板隔墙耐火极限可达4小时。 (5)隔音性能好:采用单一轻质材料,如加气砼、膨胀珍珠岩板等构成的单层墙体其厚度很大时才能满足隔声的要求,而纸面石膏板隔墙具有独特的空腔结构,具有很好的隔声性能。 (6)装饰功能好:纸面石膏板表面平整,板与板之间通过接缝处理形成无缝表面,表面可直接进行装饰。 (7)加工方便,可施工性好:纸面石膏板具有可钉、可刨、可锯、可粘的性能,用于室内装饰,可取得理想的装饰效果,仅需裁制刀便可随意对纸面石膏板进行裁切,施工非常方便,用它做装饰材料可极大的提高施工效率。 (8)舒适的居住功能:由于石膏板的孔隙率较大,并且孔结构分布适当,所以具有较高的透气性能。当室内湿度较高时,可吸湿,而当空气干燥时,又可放出一部分水分,因而对室内湿度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国外将纸面石膏板的这种功能称为“呼吸”功能,正是由于石膏板具有这种独特的“呼吸”性能,可在一定范围内调节室内湿度,使居住条件更舒适。 (9)绿色环保:纸面石膏板采用天然石膏及纸面作为原材料,决不含对人体有害的石棉(绝大多数的硅酸钙类板材及水泥纤维板均采用石棉作为板材的增强材料)。 (10)节省空间:采用纸面石膏板作墙体,墙体厚度最小可达74mm,且可保证墙体的隔音、防性能。 由于纸面石膏板具有质轻、防火、隔音、保温、隔热、加工性强良好(可刨、可钉、可锯)、施工方便、可拆装性能好,增大使用面积等优点,因此广泛用于各种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尤其是在高层建筑中可作为内墙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如:用于柜架结构中的非承重墙、室内贴面板、吊顶等 硅钙板又称石膏复合板,它是一种多孔材料,具有良好的隔音、隔热性能,在室内空气潮湿的情况下能吸引空气中水分子、空气干燥时,又能释放水分子,可以适当调节室内干、湿度、增加舒适感。石膏制品又是特级防火材料,在火焰中能产生吸热反应,同时,释放出水分子阻止火势蔓延,而且不会分解产生任何有毒的、侵蚀性的、令人窒息的气体,也不会产生任何助燃物或烟气。 硅钙板与石膏板比较,在外观上保留了石膏板的美观;重量方面大大低于石膏板,强度方面远高于石膏板;彻底改变了石膏板因受潮而变形的致命弱点,数倍地延长了材料的使用寿命;在消声息音及保温隔热等功能方面,也比石膏板有所提高 何谓硅酸钙板?人们把以石灰(各种钙质材料都可以用,如水泥等)、石英粉(各种硅质材料都可以用)为主体,以纤维作为增强材料加水混合制成板坯,再经蒸压养护而成的轻质板材称作硅酸钙板。硅酸钙板由美国OCFG公司发明,是一种以性能全面著称于世的新型建筑板材,20世纪70年代起从发达国家推广使用和发展起来,不久便风靡全世界。 目前国内的硅酸钙板有两种,一种是保温用硅酸钙板,还有一种是装修用硅酸钙板。保温用硅酸钙板又叫微孔硅酸钙板,是一种白色、硬质的新型保温材料,具有容重轻、强度高、导热系数小、耐高温、耐腐蚀、能切、能锯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石化、建筑、船舶、航天、潜艇等领域的设备管道和墙体屋面的保温隔热与防火隔音。其厚度通常 在20mm以上,密度在110~400kg/m3,工作温度最高可达1000℃。装修用硅酸钙板也叫做纤维水泥板,是一种具有节能、环保、安全、多功能等性能的轻质板材。硅酸钙板是将硅质材料和钙质材料按一定的比例混合,以有机合成纤维、无机矿物纤维或纤维素纤维等短纤维为增强材料,经制浆、成型、蒸压养护、烘干、砂光等工序制成的一种新型轻质板材,具有轻质高强、防火隔热、收缩变形小、加工性好、易于表面装饰等优点;可广泛应用于建筑物内墙、外墙、吊顶、屋面和通风管道及体育馆、剧场、会议室的吸音板与防火隔墙板,还可用于各种特殊用途的工业设施,如高速公路的隔声墙、围护板、电厂冷却塔淋水板、建筑工程用永久性模板、钢结构1程的防水板、火车及轮船的隔仓板、活动房屋用板、大规模复合板厂用外层板等。 防火阻燃是硅酸钙板突出的性能,对兼有防火要求的建筑物内外墙板、吊顶板、车厢、海上建筑、船舶内隔板等部位,硅酸钙板是重要的被选用装修材料。为了实现新建建筑50%节能的目标,绝热保温材料是现代建筑墙体材料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虑到硅酸钙板在轻质墙板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异性能,预计到2010年,用于建筑外墙保温、室内装饰、锅炉和化工管道保温、火力发电、工业用干燥炉的炉壁、船用隔墙材料等使用量,其市场空间可达3亿~3.5亿平方米。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新的增长点,房地产业的发展必将带动建筑业和建材业的发展,特别是高层建筑和装饰工程的快速发展,对轻质、高强、防火、保温隔热的建筑用板材需求量正在大增。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兴建,对轻质、隔热、防火的新型墙体材料的需求越来越大,轻板产品的需求市场潜力巨大。 硅酸钙板——轻质的板 1997年以后,硅酸钙板在中国市场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杠杆作用下,产品价格趋于合理,市场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尽管如此,目前,硅酸钙板在我国的普及率仅占1%~2%。截止到2008年国内硅酸钙板的需求可达到1亿多平方米,尤其是采用无石棉技术和使用硅灰石等原料,使得产品质量更具竞争力。硅酸钙板在环保利废方面的功能也已被挖掘出来,已有部分企业添加了粉煤灰、电石渣等。利废型硅酸钙板市场前景被十分看好。 硅酸钙板作为新型环保建材,除具有传统石膏板和矿棉板的功能外,更具有优越的防火性能及耐潮、使用寿命超长的优点,可大量应用于工商业工程,建筑的吊顶天花板和隔墙,家庭装修、家具的衬板、广告牌的衬板、船舶的隔仓板、仓库的棚板、地板及隧道等室内工程的壁扳及地铁的通风烟道等。 轻质便捷的硅酸钙板使用范围遍及商务大厦、娱乐场所、商场、酒店、工厂、仓库及新型住宅、装修翻新公共场所、医院、剧院、车站等。其主要用途是墙体、吊顶、地板、家具、道路隔声、吸声屏障、船舶隔舱和风道等工业用板及吸声墙、吸声顶棚、浇筑墙体、复合墙板的面板等领域。 从发展部品化的角度来看,轻质板材也因轻质而具有优势。墙体材料正在朝着工业化部品的方向发展,而轻质板材在实现部品化、配套化、功能化和标准化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 每一种轻质板材都有各自的性能优势。而作为轻质板材家族中的后起之秀——硅酸钙板,也正在以令人瞩目的发展态势不断开拓出新的市场领域。如2008北京奥运会的主体育场——“鸟巢”和体育馆的外墙面就都采用了硅酸钙板装饰。硅酸钙板在大型重点工程中之所以受到青睐,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硅酸钙板在装饰效果上更接近清水混凝土颜色,是回归自然理念的优秀体现者。与玻璃、石材、建筑陶瓷等外饰材料相比,硅酸钙板的优势就是自身强度高、面积大、重量轻、造价低。硅酸钙板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外墙产品、屋面产品和被动防火三个方面。这些品性对建筑物的抗自然灾害能力、减少伤害的安全保障能力、建筑节能能力、环境保护和提高建筑物舒适度等都十分有帮助。 另外,由于石膏制品、水泥或砂质水泥制品及硅钙制品等作为居住空间新“衣”的轻质板材具有隔热保温的节能性、无毒无害的环保性、防火防水的安全性及隔音、美观等多功能性,无论是国内建材市场还是国外发达国家的建材市场,应用已经越来越普遍。目前我国的建筑轻质板材主要有硅酸钙,板/纤维水泥板、纸面石膏板、玻镁平板、GRC板(玻纤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等。初步统计,2008年,全国轻质板材的产量超过20亿平方米。掘专家推算,以建筑面积计,各类建筑轻质板材约占我国各类墙体材料总应用量的8%左右,占城镇建筑和维修所用各类墙体材料应用量的12%左右。 我国的硅酸钙板产业起步于上个世纪的肋年代。近几年,我国硅酸钙板产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年产量的增长率都在30%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硅酸钙板年产量达到约20000万平方米(以6毫米厚度板计),其中有30%的产品出口。从生产布局看,我国硅酸钙板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南方地区,50多条硅酸钙板生产线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北、四川和江西。其中广东的硅酸钙板产能约占全国的1/3。 硅酸钙板——多功能的板 硅酸钙板和纤维水泥板还有一个新功能正在引起建筑市场的关注。在与钢结构的配合方面,硅酸钙板和纤维水泥板具有先发的优势,目前正在成为高层建筑钢结构产业链上紧密型的墙材配合材料。从节约型的理念出发,建筑钢结构行业正在呼唤一种适合于钢结构建筑的新型围护材料和体系,要求具有自重轻、施工快、建筑物理性能好等特点。硅酸钙板和纤维水泥板率先成为钢结构特别是高层钢结构改善防火及用作墙体材料功能的轻质板材,通过它们可以大大降低墙体自重,减少用钢量来降低建筑总成本,推动了钢结构特别是高层钢结构的发展。22万平方米的武汉世纪家园就是用钢结构和纤维水泥板做内外墙及吊顶而构成,效果非常好。 在安全环保、防火、隔音、抗震、色彩丰富、线条明快、收缩变形小、抗撞击、抗紫外线、抗风化、耐磨、耐化学腐蚀、易清洗、防静电、防潮湿等方面,硅酸钙板都有比较优势,其中的纤维水泥板还可做成清水板、聚酯板、氟碳板、抗菌板等。 硅酸钙板可以从节能和安全两个方面满足建筑的部分需求。它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6种部位。 一是吊顶。分两种;一种是干燥场合的吊顶,如住宅的客厅、卧室,公共场合的办公室、走廊,酒店的大堂、房间,火车站的候车室、候船厅、候机厅,演出场所的休息厅等。另一种是潮湿场合的吊顶,住宅卫生间、厨房、公共卫生间、浴室、食堂餐厅等。二是隔墙。分两种,一种是人流密度低的场合,如住宅的套内各种隔墙、办公室隔墙、酒店各房间隔墙等:另一种是高人流密度场合的隔墙,如商场、走廊过道、党校、影剧院、各种候车、机、船的厅室隔墙、医院等。三晕外围墙壁两种,主要是城市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四是平式和坡式屋面。可以利用大幅面板材作轻型保温隔热和防水的平式屋面系统,也可以各种平面形状的小幅面板材,以叠合的形式作轻型保温隔热和水密(非气密式)的坡式屋面系统,、五是隔声墙体、吸声墙体、声反射墙体、高速铁路的隔音屏障。六是被动防火部位。与灭火器、喷淋系统等这些主动防火设施所对应的,具有不燃、耐高温、高热阻特性的都可以称为被动防火材料或者系统。它可以以隔墙、吊顶、风管、烟管、门、隔断墙的披覆物等形式出现。 石膏轻质墙板适用于高层、超高层框架框剪及钢结构建筑的非承重内隔墙,还适用于一般框架住宅内隔墙,旧建筑的返修与装修,特别适用于厨房、浴室、卫生间的隔墙和通风道、管道井、垃圾道等围护结构。目前该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民用住宅、宾馆、写字楼、商场、学校、医院等框架建筑中 </p><h2>4. 一台冷却塔价格</h2><p>冷却塔可以直接安装在楼顶的!</p><p>1、通常,工厂里的冷却塔都是安装在屋顶,或者其他有足够承载能力的建筑地面上的,原因是因为这样有着很好的通风效果,能够更 好的帮助冷却塔散热。</p><p>注意事项:在安装时,冷却塔的进风口与建筑物平行最短距离应不小于塔体外径的1.5倍,这样可以满 足新风进塔无阻,避 免安装在不通风的高墙内部;</p><p>2、当一台冷却塔无法满 足生产需求时,就需要安装更多的冷却塔,这时候,就需要注意每台冷却塔之间的间距,保证通风顺畅;</p><p>3、冷却塔安装位置的选择,一 定要注意周围是否会有煤烟或者灰尘较多的地方,避 免在这些地方安装,防 止胶片被煤烟灰尘等堵塞;</p><p>4、在安装时,如果有厨房或者其他锅炉房等较热的地方,应该重新选择地址,这些地方容易产生热量,导致冷却塔本身散热、冷却能力差。</p><h2>5. 福州冷却塔填料</h2><p>答:福州人冬天穿羽绒服。</p><p>羽绒服(down coat)内充羽绒填料的上衣,外形庞大圆润。羽绒服一般鸭绒量占一半以上,同时可以混杂一些细小的羽毛,将鸭绒清洗干净,经高温消毒,之后填充在衣服中就是羽绒服了。 羽绒服保暖性最好。</p><h2>6. 冷却塔生产厂厂家</h2><p>有:BAC、SPX斯必克、EVAPCO益美高、Seagull、EBARA荏原冷热、NihonSpindle斯频德、览讯LAXUN、良机Liangchi、金日Kingsun、元亨YUANHENG等,上榜冷却塔十大品牌榜单和著名冷却塔品牌名单的是口碑好或知名度高、有实力的品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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