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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关于冷冻食品的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关于冷冻食品的法律规定第几条法规

2023-07-10 23:52:30冷冻知识1
<h2>一、食品安全法的冷藏冷冻食品分类?</h2><p>冷冻食品分为冷却食品和冻结食品,冷冻食品易保藏,广泛用于肉、禽、水产、乳、蛋、蔬菜和水果等易腐食品的生产、运输和贮藏;营养、方便、卫生、经济;市场需求量大,在发达国家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发展中国家发展迅速。</p><h2>二、食品安全法的冷藏冷冻食品有哪些?</h2><p>速冻面米食品:</p><p>是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也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根据加工方式速冻面米食品可分为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产品)、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产品包括发酵类产品及非发酵类产品)。</p><p>速冻其他食品:</p><p>是指除速冻面米食品外,以农产品(包括水果、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应的加工处理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食品。速冻其他食品按原料不同可分为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及速冻其他制品。</p><h2>三、关于冷冻食品的规定?</h2><p>第一条  为了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规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行为,加强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p><p>第二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以及销售过程中相关贮存、运输的质量安全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p><p>第三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属地负责、风险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p><p>第四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p><h2>四、食品安全法关于猪肉?</h2><p >猪肉要进入市场销售,必须要经过合格的屠宰场屠宰,严禁个人私自屠宰,要经过严格检疫合格盖章才能准入市场销售,</p><p>大家一定要记好这三种章!</p><p>蓝色印章</p><p>是由动物检疫站加盖的滚动检疫印章</p><p>紫色印章</p><p>是由定点屠宰企业加盖的肉品品质检验章</p><p>红色印章</p><p>则是等级章</p><p>除了颜色,章的不同形状也代表不同的意思:</p><p>圆形的章表示猪肉已经通过检疫,可以放心食用;</p><p>椭圆形的章表示猪肉是用来提炼工业用油的,不能向消费者销售,也不能食用;</p><p>长方形的章表示猪肉是不能直接销售给消费者食用的,而只有炼制成油脂才能食用,也就是说这样的猪肉只能炼制食用油。</p><h2>五、冷冻食品保质期的法律规定?</h2><p>冷冻食品保质期:1个月—1年。冷冻食品并非可无限期保质。冰激凌和雪糕保质期为1个月。全鸡冷冻,保质期可达1年。冷冻蔬菜和冷冻面包保质期为3个月,牛肉末冷冻保质期为4个月,鸡胸和鸡翅等可冷冻保鲜9个月。</p><p>亲,走私食品属于海关监管的范畴,在新食安法上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p><h2>六、孕妇食品食品安全法?</h2><p>怀孕期间,准妈妈得免疫系统和平时会有所不同,所以孕妇会比正常人更容易食物中毒。一些平时食用没有问题的食品和饮料在孕期可能会给妈妈和宝宝产生不好的影响。为了宝宝和准妈妈得健康,孕期需要特别注意食品得安全性。下面就为大家特别介绍一下在国外得准妈妈们如何选择正确得食品。</p><p>  首先要正确得洗手保持清洁,确保每次接触食品签洗手至少20秒钟。</p><p>  </p><p>  </p><p>  不要饮用未经巴氏消毒得果汁</p><p>  生的蔬菜瓜果一定要洗干净再食用。未煮熟得肉类鱼类和蛋类食品一定避免食用。特别要注意得是鸡蛋一定要蛋</p><h2>七、关于冷冻食品缓化的要求?</h2><p>我们一般喜欢将买来的肉洗干净以后放到冷冻室里储存。当想吃肉时,就将冷冻室的冷冻拿到冷藏室去缓化。一般缓化的时间大概其需要8~12小时就可以了。因为冷藏室里的温度基本上都在0度以上。所以在这个温度之下。冷冻肉的缓化是需要一定时间的。</p><h2>八、食品安全法关于凉菜定义?</h2><p><p >食品安全法关于凉菜的定义:凉菜,统称为冷食类食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p></p><h2>九、食品安全法散装食品的规定?</h2><p> 【经营者标明义务】《食品安全法》对贮存、销售散装食品标识、标注的规定</p><p>  《食品安全法》第41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p><p>  散装食品是相对于包装食品而言的,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料、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对贮存、销售散装食品进行标注,可以起到以下作用:其一,避免食品经营者因各种因素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既可以防止经营者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又可以防止食品二次污染。其二,便于纠纷处理,在发生纠纷时,既有利于消费者主张权利,又有利于经营者分清责任。其三,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追溯,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据此追根溯源,及时有效处置。</p><p>  1、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的标注要求</p><p>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除应当遵守有关贮存食品的规定外,还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有关内容,具体标注在什么位置,可以视散装食品的不同情况而定,有的可以标注在散装食品的上方,有的可以标注在下方。还有的可以标注在中间。总之,只要标注能够起到区别不同散装食品的作用,就可以视为有效标注。</p><p>  2、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的标注要求</p><p>  《食品安全法》第27条规定,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食品经营者在遵守散装食品销售相关规定的同时,在散装食品标注上也要符合要求,具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上述内容只是法定最低要求,食品经营者出于扩大信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因素考虑,可以在标注上述内容前提下,自行标注其他内容。食品经营者对散装食品的标注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否则可视为未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p><h2>十、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的范围?</h2><p>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p><p>1、食品: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p><p>2、食品添加剂: 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p><p>3、营养强化剂: 指为增强营养成份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p><p>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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