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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保管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呢?

2023-08-21 14:56:36冷冻知识1
<h2>一、现金保管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呢?</h2><p>1.钱账分管制度 企业应配备专职的出纳员,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p><p>2.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1)明确企业现金开支范围; (2)明确各种报销凭证,规定各种现金支付业务的报销手续和办法;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p><p>3.现金日清月结制度 日清是指出纳员对当日的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月结是指出纳员必须对现金日记账按月结账;并定期进行现金清查。 </p><p>4.现金保管制度 (1)超过库存的,下班前送存银行。 (2)除工作时间需用的小额现金外一律放入保险柜。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核对后,放入保险柜。 (4)不得公款私存。 (5)纸币和铸币应分类保管</p><h2>二、粮油保管制度?</h2><p><p>一、粮油保管工作要认真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安全、卫生、经济、有效”的防治原则,全面做好仓储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储粮安全。</p>二、以清洁卫生为基础,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四无粮仓”活动,不断提高“四无”质量,每季由仓储部组织“四无粮仓”自查,春秋两季由粮库组织全面的储粮安全普查。在这基础上进行鉴定、总结、评比。三、严格执行粮情检查制度,对库内储存的粮食水份、粮温、虫害等情况应了如指掌,遇到风雨和汛期要随时突击检查。四、粮情检查要结合卫生清洁、安全防火、安全保卫、仓房牢固程度,以及防潮、防漏、隔热等,坚持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要以各仓为单位建立粮情记录簿、围头卡、分仓账,要按品种、批次,逐项做好粮情记录,每次进出库要按品种、数量及包装物收支情况,反映到围头卡及分仓账上。六、严格熏蒸杀虫审批制度,加强科学保粮,减少熏蒸次数,努力提高杀虫效果。熏蒸杀虫前必须整仓检查粮情和虫情,按检查结果,根据虫种、虫害密度、粮温、粮食数量、体积等,准确计算用药量。七、各仓要设置防鼠设施,做好防鼠工作堵塞鼠洞,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经常清扫地脚粮,使老鼠无处隐藏和觅食。八、开展综合防治,推行科学保管方法,提高粮食保管质量。对储存的粮食采取清洁卫生、机械通风、自然通风、六面密闭,低剂量保管相结合的科学保粮方法,做到既保证储粮的安全,又节省人力与费用,更好地提高储备粮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因企业而不同</p><h2>三、涉案财物保管制度?</h2><p>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财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p><p>执行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措施,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财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p><p>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指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财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财物及其孳息。 </p><h2>四、印刷品保管制度的内容是怎样的?</h2><p>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第四条 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承印验证制度  第七条 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八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第九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十条 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第十一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第十二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十三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并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印;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十五条 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前款所称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原件、准印证原件、《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原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承印登记制度  第十七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印刷登记簿》一式三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印刷品保管制度  第十九条 印刷业经营者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保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第二十条 印刷企业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二十一条 印刷业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印刷品交付制度  第二十二条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  印刷业经营者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第二十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第二十四条 印刷业经营者对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应当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其中,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  第二十五条 印刷业经营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p><h2>五、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培训内容?</h2><p>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的培训内容包括:</p><p>1.医保及相关法律法规;</p><p>2.医保支付及结算流程;</p><p>3.医保审核要求及其程序;</p><p>4.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p><p>5.合法使用医保卡管理;</p><p>6.医保客户服务指南。</p><h2>六、物品保管制度有哪些?</h2><p><p><p>危险器仓储必须按相关规定专门存放,设立警戒区域,明显警示标志。</p></p><p><p>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p></p><p><p>危险品申请、采购与发放,必须严格执行申购、领用审批手续,根据控制和限定数量的原则:用多少、申购多少、领用多少。领用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必须有部门领导审批,严格控制。没有部门领导签字不准发货。</p></p><p><p>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p></p><p><p>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到危险品入库必须登记造册,要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密把锁、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危险品及其危险品容器的领用和回收工作。</p></p><p><p>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p></p><p><p>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对性能相抵触的危险物品、钢瓶不得同库存放。</p></p><p><p>部门贮存的危险品,必须分类贮存在专门的储存室或储藏柜内,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并落实专人管理。</p></p><p><p>有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p></p><p><p>油漆、香焦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p></p><p><p>氧气、乙炔、二氧化氮瓶必须控规定存放在保护架内。空瓶和有气瓶要有明显的标志。</p></p><p><p>危险物品贮存处防火间距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物。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设施和火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p></p><p><p>危险品仓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识,并按贮存物资的性质配置合适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无损。</p></p><p><p>每种危险物品都要按垛分别存放(特殊情况应用定制的铁箱,并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分类储存),并做好通风、防潮、遮阳、降温、防火等安全措施。</p></p><p><p>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ge;10cm,主通道&ge;180cm,支通道&ge;80cm,墙距&ge;30cm,柱距10cm。</p></p><p><p>危险物品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搬运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掼、滚,防止散落,注意按危险品标识要求放置。</p></p><p><p>库房严禁火种和明火,库房周围10米之内不准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确需动火必须经安全办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安全办消防核实、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动火作业。</p></p><p><p>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p></p><p><p>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p></p><p><p>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p></p><p><p>危险品的领用,必须填写专用领料单,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填写用量、使用地点、范围、使用时间、领用人等。</p></p><p><p>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停止作业后,应及时将用剩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送回仓库。使用后的废溶剂不得随地乱倒,必须用专用桶及时回收,并加盖密闭,及时送危险品仓库集中处理。 </p></p></p><h2>七、化妆品需要冷藏保管吗?</h2><p>不需要</p><p>一般来说,对于每天都要使用的化妆品来说,只要保证它们在干燥阴凉避光的环境中即可,不需要特别的冷藏。</p><p>因为这些化妆品每天都要使用,如果放在冰箱中冷藏,每次拿进拿出,化妆品所处环境的温度来回变化,可能会更容易让产品变质。</p><p>对于还未开封或者长时间不需要使用的化妆品,如换季剩下来的产品,可以放进冰箱中冷藏,等到需要使用的时候再拿出来。从理论上来讲,放在冰箱中冷藏,化妆品中的有效物质的失效速度会相对慢一点。</p><p>此外,还有一些化妆品,生产商要求必须存放在冰箱中冷藏的,就一定要放在冰箱中存放。</p><h2>八、财务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制度?</h2><p>为保证指挥部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 指挥部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挥部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 会计人员人名章;  二、指挥部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挥部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 具有关票据等业务;指挥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 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 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三、财务印章是指挥部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 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指挥部货币 资金的安全;  四、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 印章,指挥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 管本人印章;  五、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 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保管, 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六、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 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七、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 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 容,防止漏洞。  八、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1)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 是否准确;  (2)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4)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 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2、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时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2)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3)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 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4)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 无差错;  (5)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扣款项。 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 章。  九、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 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十、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 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p><h2>九、环保管家服务内容?</h2><p>1 、企业内部环保制度的制订</p><p>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企业提供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服务,促进企业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p><p>2、环境风险排查</p><p>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和风险隐患,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提出专项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以全面提升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规范化、可持续的健康发展。</p><p>3、各级环保主管单位对接及材料准备</p><p>梳理企业现有环评手续并进行核查,对现有环评手续进行查缺补漏,及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以便与各级环保主管单位进行对接和解答环保问题。</p><p>4、例行监测计划的制订</p><p>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为企业制定制定例行监测方案,提供监测质量和质量控制技术支持。</p><p>5、 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数据维护</p><p>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按建设项目相应类别进行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进行填报。提供排污许可证申领及变更填报服务,及时为企业更新排污信息。</p><p>6、固定污染源平台数据维护</p><p>为企业提供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和运行维护质量服务。监测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若出现超标排放,及时进行现场问题排查及整改,以便污染物能达标排放。</p><h2>十、文化制度内容?</h2><p>文化制度</p><p>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文化制度主要包括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学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不同性质文化制度从一个侧面反映着国家性质。</p><p>文化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宪法规定,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宪法还规定,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国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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