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核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不合格有什么处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建筑施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自评工作的;(二)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四)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