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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吊销证怎么办?

2023-12-19 08:37:07企业动态1

一、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吊销证怎么办?

企业发生安全事故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原则上不能继续从事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如果想要恢复生产经营,需要按照相关的法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恢复生产经营。

二、企业如何杜绝工伤事故发生?

一、对员工特别是新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据相关资料统计分析,绝大多数工伤事故都是因为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意识较差造成的。一些新进入企业工作的员工,由于没有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对所要从事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操作是十分陌生的。因此,新进入员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显的十分重要。同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违章行为发生,维护生产秩序。

二、完善科学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企业要想尽可能减少工伤事故,就必须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建立标准化作业制度,对员工要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用科学的管理制度防范和杜绝工伤事故发生。

三、及时发放配备劳动保护用品。企业对一些特殊岗位的员工,要及时发放手套、雨鞋、雨衣、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向员工配备这些用品不是一种福利,而是为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减少工伤事故的一种预防措施。

四、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工作时应考虑员工身体承受能力。企业有时在生产或者销售旺季时,往往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在连续疲劳工作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作为企业要防止因疲劳工作产生工伤。

五、定期对企业生产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防止因生产设备的原因发生事故。企业的生产设备长时间使用可能会产生损坏或老化,及时检测和维护生产设备是可以避免一些事故产生。同时,对生产车间等场所的硬件设施也要进行安全检测,避免不必要事故产生。

六、主动参加工伤保险,减少工伤事故带来的损失。 尽管企业采取了预防工伤事故的措施,但仍可能会发生工伤事故,为了减少工伤事故对员工个人带来的生理和心理伤害,降低企业因工伤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企业应参加企业工伤保险统筹。所谓工伤保险,就是当企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对受伤员工时行经济补偿,这样就分担了企业的经济压力。如果企业没有依法办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时,全部费用就要由企业来承担,这样对企业而言就得不偿失了。因为企业生产中可能发生工伤的可能性相比其它企业要高很多,因此,通过加入工伤保险来分散风险对企业来讲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企业积极参加企业工伤保险,也能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生产经营秩序,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七、针对一些特殊岗位可适当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分担企业和员工的经济负担。企业在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同时对某些特殊工种发生意外伤害概率比较高的岗位员工,再额外办理商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万一发生其它安全事故,也可以有效分担企业和员工经济负担。通过上述各项措施的落实,以有效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工伤事故,通过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商业险来合理分担损失。扩展资料积极预防和处理工伤事故:一、为每一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只有为每一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才能在发生事故后将单位的损失降到最低。在许多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工厂、企业还没有达到为每一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医疗费、赔偿费用全部由单位自行承担。故此,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最好的预防处理工伤的方法。二、职工应严格遵守工厂

三、企业发生重伤事故上报流程?

一般是24小时内上报工伤部门,同时向当地安监局报告。

四、发生单车事故怎么办?

单车事故顾名思义是指在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事故当事人仅机动车单方,无其他事故当事方的交通事故。在机动车保险的关系中,单车事故还指无法找到对方的机动车保险事故。因此车主如果遇到单车事故时,怎样申请理赔呢?

车辆事故中,单车事故占比较大。普通的单车事故通常有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查勘、取证、定损等就可实现快速理赔,如遇到特殊情况,事故车主也可自己留下影像、照牌等证据,事后办理理赔。但调查发现,很多新驾驶员因为不了解报案流程,从而采取了不当的处置措施。比如,新手车主在遇到非道路单车事故时,经常因报案不及时从而给后续索赔造成困难。保险理赔查勘人员提醒,目前,各地的非道路单车事故报案流程有细节差异,但基本都要求当场报案或24小时内报案。如果车主将多次单车事故累积报案,结果往往因错过报警时限而导致无法理赔。如车漆锈蚀或无法查勘现场,保险公司不能定损,也就不能理赔。

事实上,单车事故理赔较为简单。如果在小区发生单车事故,且没有造成物损,驾驶人应带好驾驶证和行驶证,先去小区物业或者居委会开具证明,然后再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整个过程不能超过24小时,不及时报警,派出所将无法出具事故证明。

对于车主发生单车事故又急于办事离开现场,或地处偏远查勘人员无法及时赶到的,事故车主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征得同意方可离开,但一定要留下现场的证据,最好用自己的手机或相机将现场情况详细拍照,为后续理赔提供方便。保险业内人员表示,拍照取证也应该全面,如果一张照片不能准确反映受损部位,要先拍摄一张全景照片,再局部拍摄受损情况,所拍照片要清晰反映受损部位的外貌和受损程度,对于损失部位比较隐蔽或较为微小的,还应当针对该部位进行近距离局部拍摄。

1、单车事故,在没有人伤的情况下,在车辆出险的第一时间拨打110,这里有两种方式开取事故证明,第一种:交警致现场开始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二种:交警察看后,需要你自己手写一份事故经过,到所在区域的派出所确认。

2、在出险后的48小时内必须向保险公司报案。

3、保险公司定损人员查勘定损。

4、车辆定损后,才可以维修。

5、最后将理赔所需的资料收集好,交保险公司才可以理赔。

6、开取事故证明所需的资料:车辆的出险时间、出险地点、损坏部位、驾驶员。

7、向保险公司保案所需资料:事故认定书上的出险时间、出险地点、损坏部位、驾驶员、事故现场、保险单号、车辆准备到什么地方维修,什么时间到。

8、保险公司定损员现场察看所需资料:事故认定书、出险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单正本、损坏的车辆、车辆的出险地点。

9、理赔的时候所需资料:事故认定书原件、出险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保单正本复印件、维修发票原件、维修清单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定损单原件。

10、这里要注意的有:所有证件必须是有效证件,c照以上的驾驶证在缴理赔材料时需体供驾驶员体检回执单的复印件;维修清单上也必须要维修厂的章。

五、企业如何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需要管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况即可。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在存在能量或者危害因素的情况下,在某种特定因素的情况下作用到人身上发生的受伤事故。其中特定因素就是指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六、企业发生事故行政有哪些条款?

一、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一)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

(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

(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十八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采纳。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二、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

1、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条例》关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2、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越级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越级报告。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事故续报、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程序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七、企业发生事故谁是现场总指挥?

企业发生事故,企业一把手应该是现场总指挥。安全生产是一个企业重中之重的头等大事,是万万不可忽视的,一般企业都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一把手作为处理事故的总指挥,当企业发生事故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企业一把手作为总指挥协调各方力量统一行动,充分行使企业一把手的权力,令行禁止,确保事故得到有效处理。

八、企业未发生事故证明怎么写?

写明公司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未发生安全事故就可以了,具体模板如下。

证明

    本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到现在为止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特此证明。

伟业实业有限公司

2022.11.3

九、井下发生透水事故该怎么办?井下发生透水事故?

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应采取:

1、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而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2、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撞伤。

3、如透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4、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5、人员撤退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去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6、如唯一的出口被水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的在独头工作面躲避,等待救护人员的营救。严禁盲目潜水逃生等冒险行为。透水事故是指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由于防治水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通过裂隙、断层、塌陷区等各种通道无控制地涌入矿井工作面,造成作业人员伤亡或矿井财产损失的水灾事故,通常也称为透水。扩展资料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之前,一般都有某些征兆。这是从每次透水事故教训中得出的正确结论。因此在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如遇到以下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加固支架,进行探放水。1、巷道壁和煤壁“挂汗”。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水在自身压力作用下,通过煤岩裂缝而在煤壁、岩壁上聚成许多水珠,但有时空气中的水分遇到低温煤块也会凝结成水珠,这是一种假象。因此在遇到挂汗时,要注意辨别真伪,其方法是观察煤岩的新鲜面是否也有潮气,如果煤岩潮湿则是透水征兆。2、煤层变冷。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时,气温骤然降低,煤壁发凉,人一进去有凉爽感,时间越长就越感到阴凉。但是受地热影响较大的矿井,地下水温度偏高,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时,温度反而升高。3、淋水加大,顶板来压或底板鼓起并有渗水。发生底板鼓起有两种原因,一种是底板受承压含水层水(或积水区)静水压力和矿山压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情况属于透水预兆;另一种是受矿山压力单方面的作用而产生底鼓,这种情况一般不突水。因而巷道发生底鼓时,一方面派人监视底鼓的发展变化,一方面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确定发生底鼓的原因。如果证实是由水压造成的,应迅速采取处理措施。4、出现压力水流(或称水线)。这表明离水源已较近,如出水混浊,说明水源很近;如出水清则说明水源稍远。

十、企业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企业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一)重大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三)微小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四)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五)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六)事故损失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标准计算。事故责任划分处罚制度: (一)公司的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制度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法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由于公司主管安全的责任人管理失职的,造成公司 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开除或降职处分。(三)公司员工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司损失的,将按照公司有关安全制度规定,根据造成受伤害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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