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管理期间需要采集哪些内容?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标注脱贫户返贫;录入新致贫户(见附件1);录入和标注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的人口。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采集贫困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的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工作
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见附件4、5)。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针对脱贫攻坚专项调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结合全区“收官大决战”,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并在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
(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核实标注工作
对现有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核实具体情况,对其中识别不准的脱贫户做清退处理;对其中当年识别无误的,重点采集完善2020年度相关数据信息。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
9月30日前,镇农业服务中心制定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相关政策宣传,逐级培训到村。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1日至10月30日,开展进村入户相关工作,履行贫困户新识别和返贫纳入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完成边缘易致贫户和新致贫户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
11月1日至11月8日,在完成进村入户和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后,向区扶贫办书面申请开通信息系统相关功能,于11月8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1月9日至15日,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到户到人数据的问题清单,镇村进行核实修改。
(五)工作总结
11月15日至20日,镇农业服务中心对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
三、有关事项
(一)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
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关于成员基本信息维护
贫困户家庭成员基础信息模块中的“民族、与户主关系、劳动技能(尤其是已达退休年龄60岁以上身体健康、三或四级能从事简单劳动,劳动能力为普通劳动力、16岁以上在校生劳动能力为非无劳动力)、在校生情况(尤其是除小学以外历年在校生情况一致)、健康状况(尤其是长期慢性病和大病界定)、健康状况与务工情况和工资性收入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方面的数据要注意更新维护。
(三)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各信息员、帮扶干部可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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