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票账户管理规定?
1、允许证券公司通过统一账户平台为投资者办理全部类型的不合格账户解除交易限制业务。
2、避免同一投资者持不同证件开立两个一码通账户,优化港澳台投资者证件信息录入要求。
3、完善外国人可以开设A股证券账户的表述,即“在境内工作且其归属国(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的外国自然人,还可以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
4、证券公司在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注销业务前,了解投资者注销账户的真实意愿,避免投资者将证券账户销户和资金账户销户相混淆。
5、机构户申请变更机构名称的,也允许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信息核查系统”核查机构变更前与变更后的证照属于同一机构,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截屏打印件作为变更证明文件。
将不合格账户解除权限下放给券商
据了解,前些年,中国结算公司牵头、券商配合做过一次大规模的账户清理工作,将一些非实名开户等不规范账户加上了限制标识,即为不合格账户。随着管理规范化,一些不合格账户希望能够取消交易限制。
据中国结算发布的修订通知,为方便投资者办理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解除不合格账户的交易限制,允许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办理全部类型的不合格账户解除交易限制业务,证券公司和投资者无需再将相关业务材料邮寄至中国结算申请解除不合格账户的交易限制。
券商中国记者分别咨询券商经纪业务部执行总经理、券商运营人士了解到,在本次修订之前,不合格账户若想取消交易限制,需要券商将客户资料搜集起来向中国结算申请,然后由中国结算公司来操作;此次修订之后,相关权限下放,券商就可以直接操作取消不合格账户的限制。
“券商这边直接来操作,验证手续不见得会少,但是效率估计会提高。”有券商运营人士向记者分析到。
“这样投资者办理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就会更加方便,所花费的时间会少一些。”有券商经纪业务执行总经理对记者表示。
优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录入
据中国结算消息,目前,在境内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既可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开立A股账户,也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开立A股账户。为加强投资者身份信息管理,避免同一投资者持不同证件开立两个一码通账户,我公司优化了港澳台投资者证件信息录入要求。
“我们也发现这个问题,有一些股民拿着两个证件就能开通两个一码通账户,本次修订的这个条款表明中国结算要对港澳台居民的账户加强管理。”上述经纪业务执行总经理表示。
券商中国记者对比发现,修订之后,关于这部分规定新增两项内容,即“投资者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开户代理机构应先查询该投资者是否已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开立证券账户。对于未使用通行证开立一码通账户的,开户代理机构应将居住证作为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将通行证作为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反之,当投资者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开立证券股权账户时,开户代理机构也应查询相对应的证件。
完善外国人群可开A股账户
去年下半年,中国结算修订《证券账户业务指南》,明确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可以开立A股证券账户。
据当时规定,有两类境外投资者可以开设A股账户,其一是外国的自然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自然人;其二是在大陆工作和生活的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
这次,中国结算完善该条款,新增一类人群可以开设A股证券账户,即“在境内工作且其归属国(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的外国自然人,还可以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
上述经纪业务人士表示,这边中国A股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更多外国人群可以参与A股投资。
账户注销前必须了解客户真实意愿
此前,中国结算规定,证券账户可以网上销户。中国结算此次表示,为防止投资者因理解偏差而误注销证券账户,要求证券公司在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注销业务前,了解投资者注销账户的真实意愿,避免投资者将证券账户销户和资金账户销户相混淆。
记者从券商人士处了解到,监管放开网上销户之后,有些投资者在网上办理的时候,不太清楚是该注销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有些业务没有完毕,就把不该销户的给销户了。
上述经纪业务执行总经理表示,修订上述条款后,对券商的影响在于,有了更多挽留客户的空间;对客户来说,可以进一步表达真实意愿。
机构户变更名称更方便
中国结算表示,为方便投资者办理业务,对于申请变更机构名称的,允许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信息核查系统”核查机构变更前与变更后的证照属于同一机构,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截屏打印件作为变更证明文件。
券商中国记者发现,此前,机构投资者只有申请将“三证合一”前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才可以通过这些系统来查询。
“通过网上查询就可以认证的,机构户办理变更会更加方便。”上述券商人士对记者说。
此前已修订五次
据统计,在本次修订之前,《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一共修订过五次。
第一次是2014年11月,修改了机构投资者办理账户查询业务时所需身份证明文件材料等四项内容;
第二次修订是2015年3月,放开了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数量的限制;
第三次修订是2016年10月,将一个投资者单市场可以开立 A 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数量的上限调整为 3 户,还补充了机构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证照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相关内容等;
第四次修订是2017年8月,细化了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核验要求,并重申定期对投资者账户信息进行核对的要求;子账户范围增加了衍生品合约账户;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为信托机构等特殊机构的,应作为特殊机构向我公司柜台申请开立账户,而非向开户代理机构申请;
第五次修订是2018年10月,明确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可以开立 A 股证券账户,明确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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