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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规定(动态管理规定55号令)

2023-05-02 13:53:00企业动态2
<h2>一、货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h2><p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定》</p><p>  第一章总则</p><p>  第一条</p><p>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p><p>  第二条</p><p>  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p><p>  第三条</p><p>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p><p>  第四条</p><p>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p><p>  第五条</p><p>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p><p>  第二章系统建设</p><p>  第六条</p><p>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p><p>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p><p>  第七条</p><p>  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p><p>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p><p>  第八条</p><p>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p><p>  第九条</p><p>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p><p>  第十条</p><p>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p><p>  第十一条</p><p>  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p><p>  (一)营业执照; (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p><p>  第十二条</p><p>  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p><p>  第十三条</p><p>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p><p>  第十四条</p><p>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p><p>  第十五条</p><p>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p><p>  第十六条</p><p>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p><p>  第十七条</p><p>  对新出厂车辆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监控平台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相应设置以外,不得改变货运车辆车载终端监控中心的域名设置。</p><p>  第十八条</p><p>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维护经费,向地方人民政府争取纳入年度预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p><p>  第十九条</p><p>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p><p>  第二十条</p><p>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p><p>  第三章车辆监控</p><p>  第二十一条</p><p>  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p><p>  第二十二条</p><p>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p><p>  第二十三条</p><p>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对个体货运车辆和小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拥有50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p><p>  第二十四条</p><p>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p><p>  第二十五条</p><p>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p><p>  第二十六条</p><p>  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p><p>  第二十七条</p><p>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p><p>  第二十八条</p><p>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p><p>  第二十九条</p><p>  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提供持续、可靠的技术服务,保证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提供监控服务的系统平台安全、稳定运行。</p><p>  第四章监督检查</p><p>  第三十条</p><p>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p><p>  第三十一条</p><p>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p><p>  第三十二条</p><p>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p><p>  第三十三条</p><p>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情况。</p><p>  第三十四条</p><p>  鼓励各地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对营运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安全行车驾驶员竞赛活动。</p><p>  第五章法律责任</p><p>  第三十五条</p><p>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p><p>  第三十六条</p><p>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p><p>  第三十七条</p><p>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p><p>  第三十八条</p><p>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p><p>  第三十九条</p><p>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具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第四十条</p><p>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第六章附则</p><p>  第四十一条</p><p>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p><p>  第四十二条</p><p>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p><h2>二、仓库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h2><p>仓库永远都处于动态中</p><p>动态管理, 保证任何时间的库存数量物品 等登记准确及时</p><p>静态, 仓库与财务等成本控制紧密相连, 需提供定期的静态数据,如 周/月/年 等, 并保证其数据准确,盘盈盘亏控制 </p><h2>三、什么叫“动态管理”?</h2><p>  动态管理(Dynamic Management)就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通过外部环境的预测、内部数据分析,对经营策略、管理手段进行适时调整和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的一种管理模式。  简单说也就是说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在管理上要快速适应环境的不断变化。 </p><h2>四、游乐园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h2><p>游乐园管理规定:1、游乐园安全管理基本问题2、游乐园(场)安全与服务质量标准3、游乐园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与措施4、游乐设施的监督检验5、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6、游乐设施安全事故处置7、游乐园各项游乐设施的安全,如:滑索安全、转马类游艺机安全、滑行类游艺机安全、自控飞机类游艺机安全、观览车类游艺机安全、客运索道安全等等8、水上游乐设施安全9、漂流安全10、儿童游乐场所的设施安全</p><h2>五、目标管理分为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h2><p>正确!目标管理分为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p><p>一、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是为适应社会经济的不稳定性和市场的多变性,随时改进、修订经营业务,使企业活动与管理保持一定弹性的管理理论。其要点有:</p><p>1、以人为主体,而人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随时注意对人的分析使其适应企业环境。</p><p>2、企业应全面掌握达到既定目标所需的各种经营职能,不能把职能片面化。</p><p>3、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管理程序、方法,制度不能一刀切。</p><p>4、实行弹性组织,加强人际关系及公共关系工作,以适应外部环境。动态管理应注意的原则是:经济根基稳定,广开人、财、物资源,结构要合理; 重视发展与创新,加强竞争能力。加强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机制,采取灵活的应变对策。</p><p>二、静态管理:即静态页面也就是HTML即超文本标记语言或超文本链接标示语言,是目前网络上应用最为广泛的语言,也是构成网页文档的主要语言。</p><p>静态页面的结构包括头部、主体两大部分,其中头部描述浏览器所需的信息,而主体则包含所要说明的具体内容。注:静态页面并非网站上没有动画的就是静态页面。</p><h2>六、动态管理原则指的是?</h2><p>生产经营动态管理就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通过外部环境的预测、内部数据分析,对经营策略、管理手段进行适时调整和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的一种管理模式。也就是说,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在管理上要快速适应环境的不断变化。 </p><p>2 </p><p>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量化记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p><p>3 </p><p>动态静态管理是对立统一的。动态管理要求革新、创造、变动;而静态管理则要求稳定,确定保持,两者不可偏废。如果只强调革新、变动,而忽视相对稳定、相对保持的静态管理,则革新的成果,既不容易巩固、普及与推广,又没有条件逐步完善与提高,反过来会影响今后的革新、创造;只强调静态管理,则会让陈规旧矩束缚前进的手脚,禁锢革新、创造的头脑,不能深化教育改革,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p><h2>七、动态监测管理啥意思?</h2><p>动态监测管理指在特种设备整个运行寿命周期中,为准确掌握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督检验单位通过现场安全监察和强制检验,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实时跟踪管理的全过程。</p><p><p >对未病检查筛选后的已病人群的动态监测及疗效评价,尤其适用于慢性疾病和肿瘤 术后疗效及机体恢复的动态监测。</p><h2>八、项目的动态管理是?</h2><p>生产经营动态管理就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通过外部环境的预测、内部数据分析,对经营策略、管理手段进行适时调整和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的一种管理模式。也就是说,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在管理上要快速适应环境的不断变化。</p><p>2</p><p>/3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量化记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p><p>3</p><p>/3动态静态管理是对立统一的。动态管理要求革新、创造、变动;而静态管理则要求稳定,确定保持,两者不可偏废。如果只强调革新、变动,而忽视相对稳定、相对保持的静态管理,则革新的成果,既不容易巩固、普及与推广,又没有条件逐步完善与提高,反过来会影响今后的革新、创造;只强调静态管理,则会让陈规旧矩束缚前进的手脚,禁锢革新、创造的头脑,不能深化教育改革,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p><h2>九、安全风险动态管理原则?</h2><p>动态管理原则,是指以一年为周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进行调整,作为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年度调整的依据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p><p>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安全食品召回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的时间一般建议在年末。</p><h2>十、什么是JSP动态管理?</h2><p>JSP全称是Java Server Pages,是一种动态网页技术,JSP其实就是在html中插入了java代码和JSP标签之后形成的文件,文件名以.jsp结尾。其实JSP就是一个servlet。</p><p>在servlet中编写html比较痛苦,而写JSP就像在写html,但它相比html而言,html只能为用户提供静态数据即静态页面,而Jsp技术允许在页面中嵌套java代码,为用户提供动态数据,从而形成动态页面。需要注意的是最好只在JSP中编写动态输出的java代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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