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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优先原则? 绩效优先原则?

2023-12-05 07:55:40工业知识1

一、招标优先原则?

招标忧先原则是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招标原则及方法、总则 是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万要有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地进 行评定,推进科技术进步,确保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交货期,节约资金。

遵循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相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绩效优先原则?

1、服从服务于组织战略目标。企业的一切管理活动要以企业战略为指南。尤其是绩效管理的构建要有效推动企业的总体战略实施,一切要以适应企业快速发展、满足高效产出的战略需求为出发点。

2、倡导绩效导向。在组织内极力营造“以成败论英雄,以业绩论人才”的文化氛围,摒弃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思想,让员工感知只有通过自己不断地高效产出才能在企业获得相应的待遇和空间。通过“绩效优先”的考核分配模式,使员工的价值需求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一致。

三、税收优先原则?

 新《税收征管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定了税款优先的地位,确定了税款征收在纳税人支付各种款项和偿还债务时的顺序。这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对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于税务机关履行征收税款的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税款优先是指税款的征收入库不受其他一般债权行使的限制,它体现了国家所拥有的税收权力上的一种优先权。税款优先原则体现了国家的政治权力优先于一部分经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这里税收权力的主体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及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权力的征税机关;优先权是针对税收以外的一般债权而言的。   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税款优先权: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上述规定包含了三层含义:   一、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这里所说的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并不是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上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如对破产企业,法律规定破产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生活保障费等优先于税款。在这里职工对企业来说是债权人,职工的工资生活保障费等债权,优先于税款。   二、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其一,纳税人有欠税;其二,欠税发生在前。即纳税人的欠税发生在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和被留置之前。纳税人在有欠税的情况下设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时,纳税人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被留置的,并不是纳税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但当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被执行时,就可能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为保障税收的安全,因此规定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执行。在这里税收执行权额度以纳税人的欠税和滞纳金价值为标准。   三、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一是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要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二是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款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综上所述,确立税收的优先原则,不仅增强了税法的刚性,而且增强了税法在执行中的可操作性。

四、分数优先原则跟志愿优先原则哪个好?

分数优先原则比较好,分数优先以分数论英雄,谁分高先检索谁,对考生来说机会比较多,录取心仪的学校专业机会也比较大,

五、优先权原则?

专利法中优先权原则:

1) 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

2) 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专利状告自己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

3) 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状告他人侵犯专利权,索取赔偿);

4) 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构成技术壁垒,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专利权人同意);

5) 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别人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或专利管理机构告你侵犯专利权;

六、刑事优先原则法条?

“刑事优先”虽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已经作为一般原则适用,这是有其法理基础的。

一般而言,刑事诉讼较民事、行政诉讼,其诉讼客体、诉讼结果对公共利益的影响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相应的其诉讼程序、诉讼制度也更加严格。

具体到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一般在已提起行政诉讼后,检察机关对相关问题又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先中止行政诉讼,等待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

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刑事判决无罪,则行政诉讼继续审查是否有行政违法问题;如裁判有罪,则不再继续进行行政诉讼程序。但正如陈光中教授谈到的,“优先”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七、电流优先走向原则?

答:电流优先走向原则是走电阻小的,距离近的。电路计算问题,必须遵循的规律一:

串联电路:电流I处处相等, I=I1=I2。

串联分压:U1: U2 = R1:R2 , U总=U1+U2。

串联总电阻:R总=R1+R2,电阻越串越大。

并联电路:电压处处相等 U1=U2=U电源。

并联分流:I1 : I2 = R2 : R1, I干路=I1+I2。

并联总电阻:R=R1R2/R1+R2,电阻越并越小。

无论串并联,任一电阻增加,总电阻增加。

规律二:

串联电路,一断都断。

并联电路,一短都短。

规律三:

电流法作用:

①判断串并联电路。

②用于连接实物图。

③用于连接电路图。

八、采购六优先原则?

一是公开原则。

 

  泛指有关政府采购立法、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有信息都应公诸于众,既包括实体规范,也包括程序规范;既体现为投标人、供应商和有关公众的知情权,又体现为立法机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既适用于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活动,也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应当符合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最新性、易得性和易解性标准,并规定违反公开原则的法律责任。为使信息公开制度贯彻到底,确保信息公开制度的可操作性,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应当符合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最新性、易得性和易解性标准,并规定违反公开原则的法律责任。

 

  二是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应当大致对等,不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负有义务;也不能一方享有权利过多,而另一方负担义务过重。公平原则既适用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也适用于采购人与其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为充分体现公平原则,《政府采购法》规定对采购人与供应商利益的均衡保护,不应厚此薄彼。

 

  三是公正原则。

 

  主要是指采购人、采购机构及其代理人相对于作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的多个供应商而言,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对于作为被监督人的多个当事人而言,应站在中庸、公允、超然的立场上,对于每位相对人都要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而不得厚此薄彼,因其身份不同而施行差别对待。

 

  长期以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主要限于本市、本县、本区、本省、甚至本行业、本系统之内。这样一来,不仅遏制了本地与外地企业之间、本行业内外企业之间的竞争,也限制了本地企业之间、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竞争。政府采购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决打破地区和部门封锁。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向外国开放之前,应当首先向全国开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努力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学会依法与来自其他地区、行业、系统的陌生企业打交道,不得为了增进自己偏爱的本地、本行业供应商的利益,而去剥夺、限制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既不能在投资者所有制性质上有所偏袒,也不能在贫富企业间、大小企业间、内资与外资企业间、本地与外地企业间有所歧视。

 

  公正原则有别于公平原则之处在于,公平原则调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正原则调整一方当事人与其余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强调一方当事人与其余多方当事人之间保持等边距离。

 

  为落实公正原则,建议政府采购的招标评审委员会由采购方代表、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组成,且每个政府采购项目更换成员一次,以杜绝腐败。招标评审应当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和多数票决定制。此外,立法应禁止采购人与投标人在决标前后进行私人谈判。如果其他投标企业证实,采购方曾经与中标企业进行过私下磋商,那么采购方与中标企业之间的合同应当视为无效。

 

  四是利益兼顾原则。

 

  招标集中采购制度既要增进采购人的合法利益,也要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为采购人节约采购资金,固然应当是招标集中采购制度的目标之一。但并不意味着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就可以被漠视。实际上,只有能够使采购人与供应商双赢的招标集中采购制度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制度。

 

  当前,由于立法和执法条件的局限,不少供应商抱怨某些地方的政府采购人还不严格遵循政府采购规则,政府采购程序的透明度还不高,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阴魂还不时作崇,一些政府采购人在供应商交货或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后迟迟不予足额付款,甚至导致供应商的资金周转困难。

 

  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是政府采购制度中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理应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体现在各类政府采购形式之中。不仅在公开招标采购中要强调对供应商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活动中也要强调这一点。不仅政府采购人要尊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也要尊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五是效益为主,兼顾社会政策原则。

 

  以确保政府采购过程自身的微观效益与政府采购效果的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地节约政府和纳税人的资金、用好纳税人的钱、减轻纳税人负担、增进纳税人的福利、让纳税人和消费者享受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根据效益原则,采购人决定中标人的标准应当是价格最低标或经济最优标,如最佳的价格性能比。同时还兼顾社会政策。政府采购过程应当充分体现保护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立法精神。

 

  六是经济社会大局发展意识。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树立统筹兼顾、服务全局的发展意识,正确把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全面完善的发展方向,充分体现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科学管理、市场运作的发展要求。

 总之,公开、公平、公正、政府采购人与供应商利益兼顾、效益与社会政策目标兼顾等原则是我国政府采购立法趋于成熟的标志,是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具有生机活力与创新机制的特征,也是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迈向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社会的关键所在。

九、机场优先通行原则?

     1、值机,优先对象在办理值机手续时,值机工作人员根据有效证件,依序办理值机手续,并在登机牌上张贴统一制作的“军人依法优先”登机牌贴条,方便后续安检口、登机口等工作人员快速识别。

    2、安检,机场在安检通道设置“军人依法优先”通道,或利用头等舱安检通道等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指引标识。

    优先对象凭张贴“军人依法优先”标识的登机牌使用该通道,安检人员依序为其执行安检流程。

    3、登机,机场在登机口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指引标识。

    优先对象经头等舱或其他优先通道登机时,工作人员凭张贴“军人依法优先”标识的登机牌依序安排其登机。(军委后勤保障部运输投送局提供)

十、环岛优先通行原则?

一般在进入环岛时如果您是想在进入环岛后第一个路口就出去的话,就选择最外侧车道行驶,这样便于您在互不干扰的情况下驾车驶出环岛。

②若是转至两个以上路口出环岛的话应选择第二个车道(环岛一般有三个车道)行驶,避免在最外侧车道行驶,以防出环岛的车辆转弯时妨碍您在环岛内继续转行。

③驾车进入环岛时一般不建议使用最内侧(左边)的第一车道,因为在最里边车道行驶出环岛时很麻烦,所以它涉及到并线、变更车道、甚至是超车的一些操作,搞不好就出不去了。

④另外,在环岛内转行时还应注意始终保持车辆一直走在自己的车道内,不要左边挤您往右打方向、右边挤您往左打方向,行驶中若受到两侧车辆干扰时只能刹车、减速,方向盘不要乱动。否则,一旦出现刮碰您不在自己车道内您要负全责。

⑤在环岛内转行受到两侧车辆干扰时不要总是停车只需刹车减速就好了。这是因为虽然两侧的车辆影响您了,但是它并没有停车、还在走,所以只需轻轻点一下刹车就把情况处理了,随意打方向、总停车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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