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农业 > 正文内容

重庆违章建筑认定标准?

2024-01-04 11:01:20农业1

一、重庆违章建筑认定标准?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其它未经许可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青岛违章建筑认定标准?

1、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包括:

1.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2.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

三、河北省违章建筑认定标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县城环境容貌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办字[2013]72号)有关要求,为保障县城容貌整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规范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现将县城大力整治违法建筑(以下简称“治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大力治违是促进县域经济和县城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步伐的重要途径,是快速改变县城脏乱差面貌、改善人居环境、维护公平和正义的迫切需要,是加强社会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的现实需要。各城市人民政府要从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治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以推进。

二、治违的范围

全力整治县城(含县级市)建成区内影响城市环境容貌、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和有关设施:

(一)乱搭乱建,即违反市容市貌有关法规规定,私自搭建的棚、亭、摊等简易设施。

(二)未批先建,即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

(三)超规违建,即已依法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有关规定建设的建筑。

(四)超期临建,即已依法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但已经超出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期限仍未拆除的建筑。

三、违法建筑的认定

根据国家和我省土地、城乡规划、市容市貌、公路、河道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市)政府牵头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国土、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城关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建成区内的建筑进行调查,对违法建筑由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进行认定。对于历史遗留建筑,按照新法发布执行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执行。下列建筑应认定为违法建筑:

(一)1982年5月1日至1984年1月5日,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

(二)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

(三)1990年4月1日以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超过规定期限没有申请延期以及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临时建筑,视为违法建筑。

(四)1988年6月10日后,凡在堤防和护堤地新建、扩建房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修建的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五)违反土地、市容市貌、公路、河道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其他建筑或简易设施。

四、怎样认定违章建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章建筑: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处置类型为: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暂缓拆除;暂缓拆除。

五、农村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这里面有一个土地性质的问题。就是你开垦的这块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如果是国家所有土地,则在上面翻盖永久性建筑必须征得国土局批准。

至于有村民出来说这地是她的,那么就请她拿出证据来。你也可拿当时向村里申请的批准书拿出来,由村里表态。

补充:

由于这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国土局只是监察一下“不怎么管”。所以首先的要务是当年村里是怎么批准的。如果村里否认包括了厨房地块,而你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则很难认定。

在村里不予承认、村民有异议、你拿不出相应证据来证明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国土局予以违章建筑认定没有错。但是国土局将你们当时的申请资料丢失了,造成土地无法认定显然负有责任。这类资料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应保存的年限为20年。

六、不搭棚子违章建筑的认定?

顶楼没有棚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七、楼顶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对于楼顶违章建筑的界定标准,需要根据地方的相关规定来予以确定。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在屋顶建设的违章搭建;

2、在一楼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3、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4、违反小区管理规约安装的设施;

5、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等。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章建筑处理的相关内容如下: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八、重庆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拆除程序?

重庆主城区违章建筑的查处由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经查处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由执法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拒不自拆的,执法机关提请区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由属地街道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九、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历史原因有哪些?

  违章建筑拆迁为什么绕不开历史原因,这个题目其实很大,但是确实在违章建筑拆迁当中遇到比较多的,特别是江苏、浙江、上海这一带,现在正在如火如荼的强拆违章建筑活动。

     浙江比较有名的就是“三改一拆”,旧社区旧厂房之类的进行一定期限内的强制拆除,并且拆除起来行为比较野蛮暴力,甚至太过于直接,更甚者拆迁不通知企业的当事人也不通知相关的家属。  有些地方房屋是租赁的,拆迁的时候根本不通知房东和承租户,直接在某个时间点去强拆。或者通知了拆迁但不是以法定方式通知的,而是以口头形式告知“某某日要过来强拆房屋”。

     这样就让很多企业的经营者,包括企业房屋的所有权人都感到很诧异,为什么忽然间说我的建筑是违章建筑呢?为什么以前没有呢?为什么我在建设的时候没有呢?为什么这个时候忽然间提起存在违章建筑问题呢?

我们在拆违章建筑的时候,现在的主流观点就绕不开建筑的历史形成原因,建筑到底是怎么历史形成的。  

     比如北京也有很多这样的房屋,三四十平米住了七八口人,住不开的时候怎么办呢?就在旁边搭建一个厨房或卫生间,这类到底算不算违章建筑呢?而且这类房屋搭建的时间的都很早,在八九十年代。有很多厂房也是这样的,都是建设在《城乡规划法》之前的,也就是2008年之前搭建的。  有些是跟村里、乡里招商引资的方式进来的。当地政府或者村里为了解决当地一些就业、税收问题,在进行租赁的时候约定必须从事工业化生产。但是当时 并没有批相关的建房许可以及建设工程建设许可,就形成一定的厂房面积,那么这样的厂房到底属不属于违章建筑呢?

     为什么说违章建筑要看历史原因呢?我认为这里头有几个因素:

     1、厂房的形成是不是有正规的合法的历史渊源,要看相关的厂房经过招商引资、经过相关的税收安排或者是当时镇里、村里、区里给予某些口头或者现实当中的承诺,包括税收和一些政府以名或口头的方式或以相关的合同的方式,合同包括租赁合同或者经营纳税的合同等等一些行为来表明允许建设,我觉得这类就不能轻易属于违章建筑。  

     2、土地来源是合法的,有土地证土地是允许建设的,但是建设完以后并没有取得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也就是说现在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建设时间是在2008年以前,有土地但是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不是也能认定违章建筑?城市规划法和城乡规划法有什么区别呢?

     城市规划法是针对城市规划范围之内的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城乡规划法才包括了乡村的。  那个时候建立在集体土地上不存在,这样就又形成了一定的历史渊源,也就是说土地来源合法进行了实际建设,这样到底属不属于违章建筑呢?这样是不是也有充足的历史原因呢?

     3、我的房屋批的临时建筑,比如临时建筑最长时间是三年,我批建了三年以后没有续批,结果超期了。  但是超期了原则上土地来源是合法的,并且这个地方没有重大规划的变更和调整,那么这个建筑是不是适用城乡规划法所谓的进行补正、进行补充或者进行相关的手续补充以后就能形成正规的合法建筑呢?

     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违章建筑不是一律要进行实际拆除,能改正的改正,能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能进行相关的规划审批的进行规划审批,只有出现影响重大的城乡规划的并且存在房屋安全质量的等等各方面问题的才能予以强制拆除。  这是一种递进关系,不是一开始马上就能进入实际拆除程序,必须是前面几个程序达不到,完成不了违章建筑合法性的补充,之后才能进行相关认定。

     4、以罚代认。比如罚你五十万但是建筑短时间内可以实际存在的。以罚代认就是政府以罚款的方式认可你建筑存在的合法性,这种经过罚款的是不是也不应该作为违章建筑的实际存在,这是在客观现实情况中非常多的。  

另外这种情况必须是影响到了城乡规划,并且存在重大的生产生活导致的安全隐患的,我们认为才能进行实际拆除,其他的如果不存在,不应该进行一次性的认定的实际拆除行为,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

十、2008年前的违章建筑怎么认定?

在实践中,各地政府部门在认定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时,通常以2008年航拍图为准。如果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后所建的房屋,手续不齐全的,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若房屋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所建,如果手续不全,也不一定属于违法建筑。

具体认定时,要结合多种因素考量,比如,手续不全是否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是否属于房屋所有人个人意志无法左右的因素引起的。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lengcanghe.com/jfa/ny/227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