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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集体建设用地的最高年限?

2024-01-09 16:49:10农业1

一、租赁集体建设用地的最高年限?

租凭集体建设用地没有最高年限,租地时与出租方协商租凭年限。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怎么做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三、什么叫集体建设用地,怎么能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只要是集体土地,集体外的人员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只有做变通。

比如:租赁,可以签署租赁协议,但是租赁协议不能支撑开发建设,最多也是小打小闹。

还有一个风险比较大的方式,成立集体企业,以村或村内的个人为法人代表,对土地进行开发,但是仅仅能够经营,不能出售,你个人的利益通过借贷等方式维护,风险比较大,因为权利主要在村民手上。

还有就是比较复杂的土地转性了,要和村委会,当地的国土局等打交道,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再进行开发,这个很花时间和金钱,但是是正规途径

四、集体建设用地用途?

用途如下:

1、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2、兴办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其用地面积要严格控制。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办法?

答案是: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1.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2.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3.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4.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集体建设用地能由企业使用吗?

可以由企业使用。如下所答:

集体建设用地不算农用地,但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只有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住宅才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如果企业想购买集体建设用地,则需要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征收,使原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性质,在企业缴纳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土地出让金后,国家才能将土地交付企业使用,因征用前用途就是建设用地,所以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七、集体建设用地和旅游建设用地的区别?

集体建设用地是搞建设项目用地,旅游用地,是为了开发旅游项目

八、集体建设用地发证标准?

集体建设用地发证条件如下,第一是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其中,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二是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以上就是集体建设用地发证标准。

九、集体建设用地的客体?

   答:集体建设用地的客体是: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土地的流转历来受到法律的严格管制,它是公法介入私法领域的合理途径。

     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管理两项原则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流转客体不同于其他客体的重要特征,基于不同的价值目标和管理需要,不同种类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受到不同因素的约束。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之流转应该遵循统一市场的原则;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类似于公用物,流转应当受到更严格的限制;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基于国情需要和带有福利性质,对宅基地流转的限制应视不同情形和不同主体区别对待。

 

  

十、什么叫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为了满足自身成员的生产、生活需要,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修建房屋、仓库、道路、医疗设施等非农业生产用地。这些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使用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成员依法享有和行使。

在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指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土地。

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学校、医院、敬老院、文化活动中心等公益性设施所需的土地。

乡(镇)村企业用地: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举办的企业所需的土地。

基础设施用地: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道路、水电设施、通讯设施等所需的土地。

在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如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等,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登记。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需要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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