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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中心观的影响?

2024-02-21 09:28:10农业1

人类中心主义总是作为一种价值和价值尺度而被采用的,它是要把人类的利益作为价值原点和道德评价的依据,有且只有人才是价值判断的主体。其核心观点包括:

1.在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中,只有有意识的人才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价值评价的尺度必须掌握和始终掌握在人的手中,任何时候说到“价值”都是指“对于人的意义”。

2.在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中,应当贯彻人是目的的思想,最早提出“人是目的”这一命题的是康德,这被认为是人类中心主义在理论上完成的标志。

3.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如果不能达到这一目的的活动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一切应当以人类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人类中心主义实际上就是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目标的思想,它要求人的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循这一价值目标。马克思特别强调人的主体性,他指出,人类主体性表现于精神生活中,就在于意识到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人类主体性表现于现实生活中,则是以人对自然的全面控制与利用为标志的现代生活方式,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与发展。

人类中心主义观点主要有强人类中心主义和弱人类中心主义。

强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由于是一种自在的目的,是最高级的存在物,因而他的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可以为了满足自己的任何需要而毁坏或灭绝任何自然存在物,只要这样做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把自然界看做是一个供人任意索取的原料仓库,人完全依据其感性的意愿来满足自身的需要,全然不顾自然界的内在目的性。

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其他自然存在物只有在它们能满足人的兴趣或利益的意义上才具有工具价值,自然存在物的价值不是客观的,而是由人主观给予定义:对人有价值还是没有价值。

弱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应该对人的需要作某些限制,在承认人的利益的同时又肯定自然存在物有内在价值。人类根据理性来调节感性的意愿,有选择性满足自身的需要,虽然其理论落脚点和归宿点也是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但是它主张对人的利益和需要进行理性的把握和权衡,反对将人的利益和需要绝对化。

自然存在物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它们能够满足人的利益,它们还能丰富人的精神世界,自然物也有内在价值。它虽然承认人的优越性,但也承认其他有机体意识生命联合体的成员,我们有义务从道德上关心它们。

自然中心主义有几个重要的部分。

(1)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前者主要由澳大利亚伦理学家辛格提出。辛格继承了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学思想,把感受苦乐视为一个存在物获得道德权利的根据,动物也具有感受痛苦和愉快的能力,因此动物应从人那里获得“平等的关心”的道德权利

他还以黑人解放、妇女解放等要求扩展道德应用范围的运动为依据证明“动物解放”的合理性。动物权利论的思想以美国的雷根为代表。

雷根认为,人之获得道德尊重的“天赋价值”在于人是生命的主体,而使人成为“生命的主体”的各种特征如“期望”、“愿望”、“感觉”、“记忆”、“未来意识”,“感情生活”等动物也都具有"所以动物也是生命的主体,也具有道德权利。

(2)生物中心论"这种观点的基本思路是:自然界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系统,人只是其中的一个成员,因此人并非天生比其他生物优越,所有有机个体都是生命的目的中心"

(3)生态中心主义"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最早反映了这种思想,而当前环境伦理学界最为著名的几位学者也持这种观点,如纳斯的深层生态学,提出了自我实现和生态中心平等原则,并认为这两条原则是内在关联的。

人的自我实现依赖于自我认同对象范围的不断扩大,人与所有其他生物及实体作为与整体相关的部分,他们的内在价值是平等的。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也明确地提到自然存在是具有内在价值的,这是人对其负有客观义务的根据。

这些理论都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主张突破传统道德只强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界限,希望将伦理学的应用范围扩展到人与非人存在物(包括动物或所有生物或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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