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有何区别?
主要区别包括三个方面:初始计量,对价差异的处理,以及商誉
1、初始计量的区别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应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以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为初始投资成本。
2、对价差异的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确认了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后,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冲减的,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作为合并对价的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商誉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会产生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可能会产生商誉,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当期损益计入利润表。
(1)、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处理。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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