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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要进行账务处理吗?

2024-05-25 20:28:58企业动态1

一、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要进行账务处理吗?

担保只是母公司在子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由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归还子公司的债务。

在平时子公司正常履行债务时,就不用作账务处理,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即可。

二、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是利好吗?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是利好的:

其一,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且其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 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云时空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其二,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国有企业不能提供担保吗?

担保法的规定:第八条 国1家1机1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1务1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从上述法律来看,法律并不禁止国有企业对外担保,但是各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都会出台《担保管理暂行办法》之类的文件进行限制或者规定审批过程。所以具体的请查阅当地(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下为山东省的规定,供参考。

四、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算利好吗?

不算,担保只是负债能力的体现,谈不上利好。

五、母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么?

子公司可依法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六、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公司提供担保可以分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而这两种担保方式需要满足的程序是有区别的:

  (一)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而公司为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只能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不能由董事会决议,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由董事会决议,那么该决议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更不能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力。

  (二)公司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在经公司内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时,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表决,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七、为企业提供担保有什么好处?

上市公司担保不一定是利好利空,对于一些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来说,被担保是利好,说明公司还有点信用,有担保人还贷;对于一些上市公司,因需要发展主营业务,或者进行技术创新、研发,向证券公司,或者银行进行融资,提高担保,则这种情况下的上市公司担保是一种利好,当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其子公司,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且其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则是一种利好。

而对于一些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巨额亏损,需要被担保,则是一种利空。

总之,投资者在考虑上市公司担保是利空还是利好时,需要结合其担保的原因进行综合考虑。

八、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是一般担保吗?

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可以是一般担保,当然也可以是特殊担保,要看是哪种类型的债券,如果是一般企业发行的债券,可以视为一般担保,可是如果是国债之类的债权提供担保就是特别的担保了。

九、全资子公司能否为出资人担保?

不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可见,全资子公司在股东会表决时,仅有的一名母公司股东必须回避,那么就无法开股东会了,也就不能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了。

十、为他人提供担保属于违规的是?

帮债务人担保时,债务人不还款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一般不会构成犯罪的,只是属于债务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担保人所负的法律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三)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后,债务人不还款的,是属于债务违约的行为,如果不涉及诈骗等情形的,不构成犯罪,提供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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