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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转权益法追溯调整怎么理解?

2024-06-04 18:55:11企业动态1

一、成本法转权益法追溯调整怎么理解?

成本法转权益法追溯调整实际上就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投资就如同采用的权益法,因为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始终保持在初始成本状态,不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改变,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调整,追溯调整的意思就是将长期股权投资追溯到初始投资开始,如同采用权益法。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如何追溯调整?

应当在编制合并抵销分录前,将成本法核算的对子公司投资追溯调整为权益法下的对子公司投资。

三、如何理解合并报表的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一种方法,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四、权益法,合并报表,为什么要调整?

转为权益法后,母公司的长投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才能够抵销,成本法下的长投的不等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数值。

因为合并报表时 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和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属于内部交易,必须要抵消,只有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才等于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才可以抵消,成本法只按收到股利确认长期投资,不等于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能完全抵消,所有要调整。

五、追溯调整法与追溯重述法的区别?

追溯调整法通常是用于账务调整的方法。追溯重述法通常是用于说明既往事项的一种报告形式。

六、追溯调整法和追溯重塑法的区别?

追溯调整法与追溯重述法的区别:

1、适用范围的比较

追溯调整法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而追溯重述法适用于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讲得再具体一些,追溯重述法适用于重要性的前期差错更正,对于非重要性的前期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更正,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2、调税原则的比较

由于会计政策变更所形成的影响数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的性质有所不同,即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而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全部属于差额,也可能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或部分属于差额,部分属于暂时性差异,还有可能全部属于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所得税调整上,遵循的调税原则也有所不同。

第一,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所以在政策变更进行调账时,只需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无需调整应交的所得税。

第二,由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是差额,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更正前期差错时,属于差额部分的调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暂时性差异的部分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永久性差异的部分则既不调整所得税费用,也不调整应交所得税,更不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3、调账要求的比较

第一,在追溯调整法下,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不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涉及到利润分配的也不再通过利润分配的具体明细科目,而是都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调整。

第二,在追溯重述法下,一是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再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二是涉及到利润分配事项的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三是既不涉及损益,也不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调整相应的科目。

七、追溯调整法一般追溯几年?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就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分别考虑。就编制1999年度会计报表而言,对资产负债表,“最早期间”是指1999年年初,即应追溯调整至1998年年末数;对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一般项目的“最早期间”是指1998年度,即应追溯调整一般项目的1998年初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是指1998年年初,即应追溯调整至1997年年末数。但由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要披露前三年经营业绩及相关的业务指标,所以企业在编制年度报告时要追溯调整三年数据。

八、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为什么要追溯调整?

需要追溯调整,成本法转权益法分为两种: 没有形成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权益法。

另一个是对子公司的成本发转为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法。二者都要追溯调整。

九、追溯调整法-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是什么意思?

会计政策变更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追溯调整法,一种是未来适用法,追溯调整法是首选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前期差错更正应采用追溯重述法。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思路相同,追溯重述法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十、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法?

是否追溯,要看情况:

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也可以说,应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

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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