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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怎么划分? 基本农田划分怎么查询?

2024-10-09 01:09:43农业1

一、基本农田怎么划分?

  划分基本农田的法律依据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257号令)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第十二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第十三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基本农田划分怎么查询?

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找工作人员查询。基本农田范围:《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三、农村基本农田怎样划分?

1、是否建设地上附着物,包括地面硬化。

如果只是在地上散养,不硬化地面,不盖棚建圈,可以随便养。如果要搞建设,请看第二条。

2、是否基本农田。

国土部门对于土地用途类别有明确的划分,基本农田是红线,决不允许越线。

如果你的地是基本农田,想都不要想,安心种地吧。

如果你的地是一般耕地、林地等,请移步第三条。

3、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

首先要去国土部门将你的地类调整为设施农用地,这样你就可以在你的农用地里合法的建设圈舍了。

4、什么,你想偷摸的盖起来?

呵呵,想都不要想!

国家每年都对全国的土地情况进行卫星航拍,这个航拍图片会有多清楚,我这么说吧,你家平房接个二层它都能拍出来。

5、没有手续盖起来被查到会怎样?

卫星图片拍摄完之后会分发到各地国土部门,然后就会逐宗处理。一般处理方式是这样:罚款,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自行拆除,强拆。

最终的结果是恢复土地原貌,达到复耕标准。嗯,基本就是这样了。。。

四、山区基本农田划分标准?

山区基本农田是指我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山区耕地。依据以上标准,山区基本农田共分为四类: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基本农田的划分标准?

划分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与各类规划相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科学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专项规划等规划成果,在各类规划协调统一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使其能得以长久保护。

二是与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数据相结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将高等优级的耕地划入,同时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在精准地籍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使永久基本农田落位准确,方便管理。

三是与土地整理项目相结合。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投入较大的资金对田、水、路、林、村的全面改造,使整理的耕地达到优质高产良田的标准。因此经过土地整理的耕地须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等等

六、基本农田和地力等级划分?

中国国家农业部对耕地地力等级的划分是:以耕地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元,从立地条件、耕层理化性状、土壤管理、障碍因素和土壤剖面性状等方面综合评价耕地地力,在此基础上,对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进行划分。

2012年底,农业部组织完成了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以全国18.26亿亩耕地(二调前国土数据)为基数,对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进行了划分,得出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

全国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

1、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4.9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3%。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基本不存在障碍因素,应按照用养结合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

2、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8.1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4.8%。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好,障碍因素不明显,是今后粮食增产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突破口。到2020年,按照耕地基础地力平均提高1个等级测算,可实现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600亿斤以上。

3、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5.10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9%。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

七、基本农田由哪个部门划分?

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因此征收基本农田必须由国务院审批。

八、基本农田划分的标准和依据?

基本农田的划分标准:

1、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2、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九、在农村基本农田是怎样划分的?

在中国,基本农田是指具有较好的土地质量、水源条件和农业生产潜力的耕地。基本农田划分是指对全国耕地进行调查和评价,将具备基本农田条件的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以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下面是基本农田划分的具体内容:

1. 基本农田调查和评价:对全国耕地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价,根据土地质量、水源条件和农业生产潜力等因素,确定具备基本农田条件的耕地范围。

2. 划定基本农田范围和保护地带:在具备基本农田条件的耕地范围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带和基本农田核心区。其中,基本农田核心区是指土地质量、水源条件和农业生产潜力都非常优良的耕地,需要严格保护。

3. 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基本农田保护地带和核心区,制定相应的保护政策,包括耕地占用审批、基本农田保护费征收、耕地轮作休耕等政策,以保障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和保护环境。

4. 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和监测: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监测和管理,定期检查和评估基本农田的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效果。

总之,基本农田的划分和保护是保障中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需要加强管理和监测,确保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十、基本农田是什么时候划分的?

1998年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行。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法》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等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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