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共规定了八项原则,即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
可靠性原则
可靠性原则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在会计实务中,有些数据只能根据会计人员的经验和对未来的预计予以计算。会计工作提供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因此,提供会计信息应该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在会计核算中坚持可靠性原则,就是要在会计核算时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相关性原则
会计的主要目标就是向有关各方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如果所提供的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没有什么作用,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就不具有相关性。
相关性亦称有用性,它也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基本要求。信息要成为有用的,必须与使用者的决策需求相关。当信息通过帮助使用者评估过去、现在或将来的事项,影响到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时,信息就具有相关性。或者信息能帮助使用者验证过去所作的预测或评价,也说明信息具有相关性。
.可理解性原则
根据可理解性原则的要求,会计记录应当清晰,账户对应关系应当明确,文字摘要应当清楚,数字金额应当准确,以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准确、完整地把握信息的内容,更好地加以利用。
可比性
可比性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重要要求。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有纵向可比;不同企业在同一时期有横向可比。按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前后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加以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经济业务的实质可能与其法律形式脱节,为此,会计人员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来选择会计政策,而不能拘泥于其法律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对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报告时,其经济实质重于其法律形式。
重要性原则
对于重要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单独、详细地反映;对于不具重要性、不会导致投资者等有关各方决策失误或误解的交易或事项,可以合并、粗略地反映,以节省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
谨慎性原则
在资产计价及损益确定时,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或金额可供选择,则应当选择能使本期净资产和利润较低的方法或金额。需要注意的是,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将被视为重大会计差错,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及时性
信息的报告如果不适当的拖延,就可能失去其相关性,过时的信息其效用也会降低。按及时性的要求,企业要及时收集会计信息,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应在本期内进行,财务会计报告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出。
及时性要求可能会影响到可靠性要求。过于强调及时性,可能会使某些信息的提供缺乏扎实的基础,可靠性有可能降低。企业需要在及时性与可靠性之间做出权衡,以期最大限度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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