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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可以经营哪些用途?

2024-01-05 07:41:08农业1

一、建设用地可以经营哪些用途?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这个本身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一大用途。

2、村民住宅。

不过从今年开始农村用地要申请得到审批,为了规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宅基地审批会变得严格,避免随便使用宅基地的现象出现。

3、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4、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或者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此类产业的。

二、建设用地可以搞设施农业吗?

可以的,一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都可以使用。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林地需办理永久征占林地手续,一般耕地要落实进出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三、农业综合开发用地是建设用地还是农业用地?

农业综合开发用地是农业用地。农业综合开发是我国通过各级政府投资,提高耕地质量,达到高产稳产的一项工程措施,而非开发为其它用途。

农业综合开发面积由省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县级开发办,由县乡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是平整土地,打井修防渗渠,铺设地下浇灌管道,增加园田面积,提高土地效益。

四、农业建设用地怎么申请?

农业建设用地首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由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国土部门申报待批!

五、农业用地怎么转建设用地手续?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六、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农业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

1、根据《土地管理法》将土地按用途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2、按照2017年11月1日公布施行《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

二、使用耕地建农业设施需经哪些程序?

1、因耕地以及设施农业用地均属于农用地,所以在使用耕地建农业设施时,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虽然不需要办理转用手续,但用地主体仍需到有关部门备案或经批准方可用地。如果仅占用一般耕地的,由用地主体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但是涉及到永久基本农田时,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七、设施农业用地怎么转为建设用地?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建厂房?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建筑厂房是合法的。因为集体建设用地,一般是经过土地,城建等部门联合考察规划好的土地,它就是用于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粮食生产,粮食加工,或粮食仓储用地,在保证农业生产企业的前提下,建筑厂房是合法的,可以保证粮食生产的深加工。

九、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答案是:1. 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3. 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4. 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国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统筹安排农田建设任务,管理农田建设项目,对各地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行监督评价。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本地区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提出本地区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确定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地(市、州、盟)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下放或委托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申报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

5. 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管理程序。

十、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比例?

农业设施用地占地比例是5%左右。

设施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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