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处以多少罚款?
对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权力名称:对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权属单位
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承办机构
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监察大队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进驻政务大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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